1,訴訟標的金額是爭議財產價值的體現;
2.請求權是當事人對特定權益的請求權;
3.訴訟標的額用於確定案件的管轄級別;
4.訴訟請求影響法院裁決的內容。
訴訟標的的計算方法:
1.訴訟標的的計算,以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和要求為準;
2.如果涉及金錢支付,訴訟標的金額通常等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金額;
3.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案件,訴訟標的額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之和;
4.對於非金錢給付請求權,如請求判決確認權利或行為,可能需要對訴訟標的金額評估所涉及的權利或利益的價值;
5.離婚案件中,訴訟金額可能包括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
6.當訴訟請求包含多個不同性質的請求時,應當分別計算每個請求的訴訟標的額,然後合並計算總額。
綜上所述,訴訟標的的數額代表了爭議財產的價值,決定了案件的管轄級別,而訴訟請求是當事人對特定權益的請求,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他們在訴訟中扮演著不同但同樣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