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000元:每件支付50元;
2.654.38+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訴訟標的額× 2.5%-200元;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 2%+300元;
4.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訴訟標的金額× 1.5%+1300元;
5.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654.38+0%+3800元;
6.654.38+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0.9%+4800元;
7.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 0.7%+11800元;
9.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 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訴訟標的金額× 0.5%+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律師費的定義和退款流程;
壹、律師費的定義: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訴訟費退還流程:
1,聯系官方評委退款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2.將退款材料帶到法院;
3.收到承包商法院的退款通知;
4.退款窗口審核退款材料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