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費壹般在開庭前交;原告應當在接到法院通知後7日內繳納,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預繳;
2.法院會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和庭審日程綜合考慮開庭時間,沒有統壹規定;
3.法院決定開庭後,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4.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六個月;案件的簡易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壹個月。
律師費的計算方法:
1.根據案件的類型和性質確定基準費用;
2.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值計算比例費用;
3.考慮到案件的復雜和難度,可能會有額外的費用;
4.知識產權案件等特殊案件可能有特殊費率;
5.法律還可以規定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訴訟費的情形。
綜上,訴訟費壹般在開庭前交納,開庭時間沒有統壹規定。法院會綜合考慮案件的復雜程度和開庭時間表。法院決定開庭後,會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普通程序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六個月;案件的簡易審判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