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勝訴方預交但不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敗訴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由敗訴方直接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絕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律師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