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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政策_現行所得稅政策下納稅籌劃的方法探析

摘 要:隨著所得稅體系的日益完善,在整個稅制中的地位將逐漸提高,使得納稅籌劃變得日益重要。本文分析了現行所得稅政策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工作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四個方面進行。壹是通過合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籌劃,二是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三是利用征收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四是通過合理安排所得稅預繳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關鍵詞: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稅種,作為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稅種之壹,對企業的利潤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企業經濟業務中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使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最低,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壹系列活動。隨著所得稅體系的日益完善,在整個稅制中的地位將逐漸提高,使得納稅籌劃變得日益重要。

壹、合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籌劃

(壹)合理降低應稅收入

1、選擇收入結算方式降低應稅收入

企業銷售貨物取得收入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對企業節稅有利的銷售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和委托代銷方式。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壹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特別對臨近年末的銷售行為,企業應盡量通過分期收款方式使其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另外,根據委托代銷方式的原理,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於以先銷售後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 或者對發貨後壹時難以回款的銷售,都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售收入,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2、準確界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扣除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余額。由此,準確界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是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之壹 。由於財政撥款等不征稅收入的範圍極為有限,企業難以通過這種方式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而對於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確定的免稅收入中的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則具有壹定普遍性,企業可通過購買國債和進行股權投資方式取得,它也是企業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壹種方式。

(二)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確定費用數額

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就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差異項目金額計算出來的;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都是按照財務會計處理結果計算應稅所得。會計政策的不同,計算出來的結果也會有所差異,不同的結果會對企業的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在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處理等方面根據自身情況,有意識地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會計政策,而不是盲目設定會計政策。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和加權平均法等。在具體選擇的過程中要結合物價的變動情況來進行考慮,先進先出法適用於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采用,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要選擇個別計價法和加權平均法,在物價上下波動時,要選擇加權平均法來進行計價。所以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對自身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為企業創造價值,從而進行有效避稅。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使用期內通過逐期計提折舊轉入本期成本費用,在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壹定的條件下,每期計提折舊的金額大小取決於采取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雖然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多種,折舊年限長短也不同,不同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年折舊額也不壹樣。但不論什麽方法,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提取折舊之和卻是壹個固定值,它等於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之差。從納稅的角度看,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提取折舊,能夠使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提取折舊,在後期少提或不提折舊額,相當於推遲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實現,從而推遲納稅。

(三)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1、通過安置殘疾人就業,合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

新稅法中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可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另外加計100%進行扣除。這壹項政策出臺的目的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同時,它也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籌劃的機會。在不影響企業整體效率的情況下,企業多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2、充分利用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限定了業務招待費的稅前列支比例,即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那麽,怎樣能做到在限額以內既能充分列支,又能盡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筆者認為,應該找出二者之間的最佳比例關系。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a,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b,則當60%b=5‰a時,就有b=8.33‰a的關系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3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

3、合理增加勞動保護支出

關於勞動保護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且稅法中未對企業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作數量上的限制,所以建議能以勞動保護支出名義列支的項目盡量不通過職工福利費開支,這樣壹方面切實保障了職工權益,另壹方面又可達到稅前充分扣除的目的。

4、增加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款項及住房公積金都可以在稅前扣除,但對於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則做出了限制性規定。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5、充分利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標準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包括兩種情況:壹是費用化的加計扣除,對於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照當年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二是資本化處理,加計攤銷。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以上政策的放寬對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具有有效的節稅效果,值得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采用。

二、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壹)利用減免稅項目優惠條款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花、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升序、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遠洋捕撈的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項目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利用減稅比率優惠條款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者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中還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以上的優惠政策都存在納稅籌劃空間,對企業來說,準確掌握並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納稅籌劃的過程。

三、利用征收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 分為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兩種方式。有很多企業實行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 在統壹稅率的同時, 按照“寬稅基、 嚴征管”的改革思路, 放寬費用扣除等稅基管理, 對於查賬征收企業而言, 稅負將大幅下降。對於核定征收企業, 如國家沒有同步下調應稅所得率下限標準, 那麽稅負下調幅度就與查賬征收企業存在明顯差距。因此, 健全賬證、 規範經營, 爭取實行查賬征收,將是企業省稅的壹種方式。總之,企業在準確地把握稅收法律、政策, 增強納稅意識的同時進行合理納稅籌劃、減少涉稅風險是十分必要的。

四、合理安排所得稅預繳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方法,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或按實際利潤數,或按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水平預繳,或其他方法,哪種方法對企業有利,就選擇哪壹種。

目前,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大部分是調整增加項目,而且屬於永久性差異,也就是說,期末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壹般會大於企業計算的會計利潤。企業為了獲得稅收利益,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繳所得稅方式上,可以進行充分的稅收籌劃。如果企業預計當年的效益好於上壹年,則可以選擇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將低於本年,這種方式可以減少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反之,如果企業預計今年效益差於上壹年度,則選擇按實際利潤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的企業分月或分季預繳時,宜忽略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按會計利潤申報。由於壹般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會大於企業的會計利潤,按會計利潤申報也可以減少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這種方式下,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並繳納少繳的部分稅額,這樣做是符合現行稅法規定的,也可以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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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陽德勝,李其峰.企業所得稅修訂後如何調整納稅籌劃策略.財會月刊,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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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天宏.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策略研究.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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