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對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尚未仲裁或者未收到仲裁機構駁回通知書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予受理。
2.在決定受理仲裁申請和開庭之間有兩個程序: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和提交被申請人答辯書,在此期間被申請人可以行使抗辯權。被申請人逾期不答辯的,也可以在仲裁開庭時口頭答辯。
3.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發現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口頭或者書面申請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1.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充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的時間自補充材料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或者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增加或者變更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與反請求合並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間從受理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間;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單獨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2.近年來,由於勞動仲裁案件多,仲裁員不足,往往超過審理期限。
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法院仍有可能拒絕受理案件。
通過回答關於勞動仲裁受理時限的問題,相信妳在這方面有了新的認識和新的理解。當事人要想在勞動仲裁中勝訴,還是需要積極收集關於糾紛的證據。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