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基本分、加分項、減分項構成,並設立壹票否決情形。其中基本分由基礎得分、合法穩定就業得分和合法穩定居住得分等三項內容組成;加分項由科技創新、社會貢獻、表彰獎勵和投資納稅等四項內容組成;減分項由信用不良記錄、違法犯罪和提供虛假材料等六項內容組成;壹票否決包括參加非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刑事犯罪等三項內容。具體如下:
壹、基本分
基礎得分。
基礎得分=文化程度得分+年齡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特殊工種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初中為5分,高中為10分,大專為20分,本科為30分,碩士為40分,博士為5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年齡得分。
年齡在18-45周歲為5分。
3.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職業資格五級為5分,職業資格四級為10分,職業資格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20分,職業資格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為30分,職業資格壹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職稱及以上為4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4.特殊工種得分。
在積分申請地從事環衛、養老、殘疾人照顧等工作或擔任專職消防員的,工作每滿壹年加2分。最高限為20分。
合法穩定就業得分。
合法穩定就業得分=就業年限得分+參加社會保險得分+擔任職務得分。
1.就業年限得分。
在積分申請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加1分。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自行創辦企業的,依照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年限計算就業年限。最高限為15分。
2.參加社會保險得分。
在積分申請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實際參保每個險種月份累計,每滿壹年加0.5分。最高限為25分。
3.擔任職務得分。
在積分申請地5年內擔任過規模以上企業中層領導職務壹年以上為15分,擔任過規模以上企業高層領導職務壹年以上為30分。最高限為30分。
合法穩定居住得分。
合法穩定居住得分=房產情況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積分申請地擁有自有居住產權房面積45平方米以下的為20分,45—90平方米的為30分,90平方米及以上的為40分。最高限為40分。
2.居住年限。
在積分申請地連續居住每滿壹年加2分,具體時間按實際登記按日累計。在積分申請地就業的臺州大專院校畢業生在校每滿壹年加1分,最高限4分。居住年限積分最高限為25分。
二、加分項
科技創新。
1.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列入國家“863”計劃、重大支撐計劃、重大專項、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國家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每項加40分;列入省級重大專項、國內科技合作、國際科技合作等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的,每項加30分;列入臺州市級各類科技計劃的,每項加20分。
2.獲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分別加20分、10分、5分;獲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分別另加10分。
3.科技成果獲國家、省、臺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分別加50分、40分、30分;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加50分、40分。
得分要求:項目的承擔單位、科研成果研發單位所在地為積分申請地,專利權利人的居住地為積分申請地。
以上涉及科技計劃項目、專利授權、科研成果的加分項目,如果是第壹責任人或領銜人的,計分翻壹倍。同壹項目按最高級別積分計算。參與多項科技計劃、擁有多項專利、多項科技成果可累計計分。此項累計最高限100分。
社會貢獻。
1.參加誌願服務或義工工作每滿20小時加1分,最高限10分。誌願服務的組織單位必須為市、縣、鄉鎮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2.個人捐款每滿5000元加1分,最高限20分。接受捐款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公益組織。
3.參加無償獻血,每捐獻全血200毫升加2分,壹年限加2次,最高限30分。
4.參加骨髓采樣的,加2分;捐獻骨髓的每次加20分。最高限40分。
得分要求:以上所有社會貢獻項目要求發生地為積分申請地。
表彰獎勵。
1.獲得鄉鎮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加2分;獲得縣、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分別加6分、10分,同級部門減半加分。最高限40分。
2.因見義勇為、好人好事等行為獲得省、市、縣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別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級部門減半加分。最高限60分。
得分要求:以上所有表彰獎勵項目要求發生地為積分申請地,同壹事跡、見義勇為行為獲得表彰獎勵按最高積分計算,不同事跡、多次見義勇為行為獲得表彰獎勵,可累計積分。
投資納稅。
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加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稅費每滿5000元加1分。最高限50分。得分要求:以上所有投資納稅項目要求發生地為積分申請地。
三、減分項
1.因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未及時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被處罰的,扣10分。
2.近5年內受過行政拘留的,每次扣30分。
3.進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扣50分。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扣50分;已接受處罰的,扣25分。
5.近5年內受過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扣60分。
6.因過失犯罪受過5年以下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5年的,扣50分;因故意犯罪受過5年以下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5年的,扣100分。
7.正在社區服刑的,扣80分;社區服刑期間因違法違規受到警告以上處罰的,扣100分。
四、壹票否決
1.本人或配偶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的。
2.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以上的。
五、其他
1.提供身份、學歷、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計劃生育、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取消本次積分;情形嚴重的,三年內不得申請。
2.本標準適用於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灣產業集聚區、臺州經濟開發區。其他縣、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