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 所得稅兩年。高新區設立技術創新扶持資金,重點扶持優秀高新技術項目。
實施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的地方部分,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除上述優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上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的地方部分的50%,由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高新區企業從事技術產業轉讓、開發業務和與此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業取得收入,年凈收入三十萬元以下的,可暫免征所得稅。超過三十萬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稅。對屬於“火炬計劃”開發範圍的高新技術產品,凡符合新產品減免稅條件並按規定減免的稅款,專項用於技術開發的,可免征所得稅。
對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產品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技術、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出口產品,在產品出口後,經國家稅務局核準,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收稅率的,可按征稅率退稅。
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10年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