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圖書館閱覽室的讀者必須出示借書證,並配合檢查。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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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約定
公共圖書館是由政府舉辦,免費向公眾開放的公益性文化服務機構。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服務。圖書館的工作需要讀者的支持和合作。保護文獻,維護閱讀環境,尊重知識產權,是每個讀者的義務。因此,請每壹位讀者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讀者進入圖書館閱覽室必須出示借書證,並配合驗證。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外借。
2.妥善保管借書證。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登記處掛失;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讀者自行承擔。
3.文件借閱期限為30天,可續借壹次,續借期限為30天。
4.借閱書刊時,請仔細核對所借書刊。如發現缺頁或汙損,可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做相關處理。
5.讀者不慎丟失或汙損館藏圖書、報刊及電子資料的,按照《東平縣圖書館文獻丟失或損壞賠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讀者如需查閱收藏的文獻,必須到閱覽室工作人員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館內指定地點復印。
7.尊重作品的知識產權,復制等行為應以合理使用為原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者自行承擔責任。
8、自覺遵守圖書館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