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進壹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壹是著力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研發創新體系和機制,促進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研發機構流動,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鼓勵產學研開展深度合作,真正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R&D投資、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二是努力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深化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機構制度,引導和鼓勵民營科研機構發展,加快建設世界壹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提高高校科技創新能力。三是推動創新體系協調發展。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進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第四,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科技統籌協調宏觀決策體系,建立國家科技重大決策機制,完善中央與地方、科技相關部門、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決策、實施、評估相對分離、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進壹步優化創新環境。壹是完善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強化對科技創新活動和科技成果的法律保護,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切實建立健全科研活動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加強科研誠信和科學道德教育,發揮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的自律功能,倡導創新光榮,鼓勵獨立思考,保障學術自由,營造寬松包容的學術氛圍,培育創新土壤。第三,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弘揚中華民族創新精神,進壹步在全社會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深厚氛圍和良好風尚,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第四,進壹步擴大科技開放合作。壹是重視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地區科技交流與合作,提高全球科技資源的利用率,加強技術引進與合作。二是註重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參與重大國際科學計劃和項目,鼓勵我國科學家發起和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在境外設立R&D機構。第三,註重支持國際學術機構和跨國公司在華設立R&D機構,吸引全球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第四,著力完善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提高對外科技合作水平,推進對外科技援助,加強民間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