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創業補貼。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
2、初次創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登記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每人只能享受壹次。
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網絡創業以及創辦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給予貼息政策扶持。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照人均不超過22萬元的,總額最高不超過130萬元掌握。
4、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並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實際租金低於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
5、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6、吸納就業補貼。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7、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8、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招收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額度300萬元的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9、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對接收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按月足額發放其基本生活費的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壹定比例的就業見習補貼,所需資金由見習單位和當地財政資金***同分擔。見習期滿留用率低於50%的,見習單位分擔20%,當地財政資金分擔80%;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見習單位分擔10%,當地財政資金分擔90%。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見習崗位設置數量不得高於見習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30%。就業見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10、求職補貼。對我市轄區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畢業學年內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和殘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每人2000元。
11、技能培訓補貼。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取得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每人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12、創業培訓補貼。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500元,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100%補貼,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60%補貼。
13、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同壹職業同壹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訓考核並取得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