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1)產業定位:符合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高端裝備制造、金融等七大產業,以及茶葉、絲綢、黃酒、中藥、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書房等歷史經典產業。
(2)建設空間:相對獨立於城鎮建成區中心,原則上位於城鄉結合部。規劃面積約3平方公裏,其中建築面積約1平方公裏。
(三)投資:三年(2017—2019)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億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項目、商業綜合體),工業項目投資占總投資不低於70%,其中信息經濟、金融、旅遊、歷史經典小城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億元以上,可放寬26個加快發展縣的建設周期。省級特色小鎮培育對象申報為創建對象,2016年完成的投資計入總投資。
(4)功能整合:規劃以產業發展為核心,融合文化、旅遊、社區功能,建設具有創業服務、商務、文化展示、接待咨詢等綜合服務功能和多種形式的網上公共服務平臺的小鎮客廳。特色小鎮要全部規劃建設成3A級以上景區,旅遊業特色小鎮要按照5A級景區標準規劃建設。
(五)運營模式:有明確的建設主體,項目建設以企業為主推進,體現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
(六)綜合效益: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成效。預計建成後將創造大量新稅收和新就業崗位,新聚集壹批中高級人才,年接待遊客30萬人次以上。
二、申請材料
各單位申報時,需提供申報文件、概念規劃、年度計劃、扶持政策、特色小鎮基本信息表等5份。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文件:申請人以文件形式向省特色小鎮規劃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
(2)概念性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功能區規劃。
(3)年度計劃:投資計劃、建設計劃、土地利用計劃、資金籌措計劃等。按年份以特色小鎮基本信息表的形式進行匯總(詳見附件1)。
(4)配套政策:對申報單位有支持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配套措施或政策意見。
三。其他報告要求
(1)申報數量:每個申請人只能申報1個創造對象或培育對象。
(二)申報程序:特色小鎮所在市、縣(市、區)政府,省屬以上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為申報主體,設區市負責申報省級產業集聚區、市直開發區和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特色小鎮。每個申請人自願向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發改委城鄉體制改革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