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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360糾紛的訴訟戰

起訴

2010 10 6月14日,騰訊官方宣布起訴360不正當競爭,要求奇虎及其關聯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

初審

2011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認為360捏造事實損害了騰訊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奇虎賠償40萬元。

二次接續

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騰訊公司訴“360隱私保護器”侵權案終審判決: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三際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三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三公司需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360網站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起訴

2011年8月,騰訊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奇虎360公司“扣扣保鏢”打著保護用戶利益的旗號詆毀、破壞、篡改騰訊QQ軟件功能,通過虛假宣傳鼓勵、誘導用戶刪除QQ軟件中的增值服務插件,屏蔽原告客戶廣告,將其產品和服務植入QQ軟件界面宣傳推廣自己的產品。索賠654.38+0.25億元。

初審

2013年4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宣判後,奇虎公司發表公開聲明,對判決結果表示非常遺憾,並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次接續

2013 1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壹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4年4月24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壹審法院的判決。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起訴

2012、11年10月,奇虎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指控騰訊公司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

初審

22065438+2003年3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騰訊不構成壟斷,奇虎承擔訴訟費79萬元。這是國內首例認定即時通訊領域壟斷行為的判決。

奇虎公司表示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索賠經濟損失654.38+0.5億元。

二次接續

2013 165438+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壹法庭開庭審理奇虎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壹案。審判持續了整整兩天。到庭審結束,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仍互不相讓,堅持各自的訴訟請求。

值得註意的是,庭審期間,最高人民法院以電視直播、電臺連線、網絡直播等“全媒體”形式直播了庭審過程,引發社會關註。據悉,這是首次以“全媒體”形式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民事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滿足公眾知情權的最新舉措。

2014 10 16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奇虎360訴騰訊壟斷案作出終審判決。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騰訊旗下QQ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壹審法院判決。

持續四年的“3Q大戰”終於落下帷幕。

據了解,這起被稱為“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壹案”的案件,是迄今為止互聯網行業訴訟金額最大、在全國影響重大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多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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