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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戶積分項有哪些?

天津落戶積分項有哪些?按照“增加規模、調整結構、有利發展”的總體思路,將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降為110分,降幅率達21.4%;在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設積分入戶總量指標限制。積分指標由原來15項減為11項,取消了“納稅”和“知識產權”2項指標,合並了“住房”“落戶區域”“居住簽註”3項指標內容;申請人不再提交個人信用報告,取消了因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產生的負積分。降低積分入戶門檻,讓更多長期在津工作的外地人盡快落戶津門成為“天津人”。

1、增加分值

將“社會保險”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2分增加到22分,繳費滿36個月的,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率達133%。

夫妻雙方均在我市就業,符合“婚姻情況”的指標分值由原來積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率達100%;“住房公積金”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積2分增加到3分,繳存滿60個月的,每年積4分,增幅達100%。

增加上述與就業相關的積分分值,更有利於解決在津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追夢人”的落戶問題。

2、調整“積分計算”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新設立了“居住”指標,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標內容,在我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積6分;將 “購房居住”指標內容壹次性積分調整為按購房年限和區域積分。

住房在市內六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環城四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租房居住可以按年確定積分,為短期內經濟上暫不寬裕的“年輕人”帶來了獲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本次調整與“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錯位推進、形成互補,減少了“年齡”“受教育程度”“職業(工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業技能水平”等4項指標內容分值,既符合我市緊缺職業技能人才需求導向,又有利於優化我市勞動力資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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