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分值
將“社會保險”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2分增加到22分,繳費滿36個月的,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率達133%。
夫妻雙方均在我市就業,符合“婚姻情況”的指標分值由原來積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率達100%;“住房公積金”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積2分增加到3分,繳存滿60個月的,每年積4分,增幅達100%。
增加上述與就業相關的積分分值,更有利於解決在津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追夢人”的落戶問題。
2、調整“積分計算”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新設立了“居住”指標,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標內容,在我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積6分;將 “購房居住”指標內容壹次性積分調整為按購房年限和區域積分。
住房在市內六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環城四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租房居住可以按年確定積分,為短期內經濟上暫不寬裕的“年輕人”帶來了獲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本次調整與“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錯位推進、形成互補,減少了“年齡”“受教育程度”“職業(工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業技能水平”等4項指標內容分值,既符合我市緊缺職業技能人才需求導向,又有利於優化我市勞動力資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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