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同濟法學院被並入其他學校。1994年同濟大學恢復法律系,1998年起與德意誌學術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學院成立經濟法系;2003年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德國馬普知識產權研究所等國內外機構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9年學校優化知識產權學院、中德學院經濟法系、法律系的資源,恢復了法學院建制。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授予權、法學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含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2004年開始在管理科學與工程壹級學科博士點招收知識產權與知識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2010年獲得法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招收民商法學(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歐洲法)、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專業的博士研究生。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同濟大學:法學 等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不合格。 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保證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教育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該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體系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