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2、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
3、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
4、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
5、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消協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1、消費者因規定的權利受到損害的投訴;
2、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3、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而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消協不受理下列投訴:
1、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2、沒有明確的被訴方,被訴方無法查找或被訴方地址不詳;
3、經營者事前已向消費者真實地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況;
4、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發的爭議;
5、消費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證據的,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質期,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無購物憑證。消費者無法證實權益受到侵害;
6、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法院已受理、處理的;
7、法律、法規或政策明確規定應由指定部門處理的;
8、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