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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創新驅動,必須培育和強化什麽精神?

目前,中國青少年體質下降、心理疾病和人際交往障礙越來越受到關註。在追問教育責任和使命的同時,人們也對學校體育的有效性(尤其是其實踐價值、實踐地位和本質內容的實施)提出了極其尖銳的質疑。為此,許多學者從理論層面分析了“困境”並探討了“破局”。但從整體上看,很多討論不僅難以觸及學校體育的本質,而且過於側重於技術策略,形成價值觀的糾偏和引導,忽視了解決我國學校體育問題的前提:學校體育的根本是培養“體育”,只有培養“體育”,才能為以“體育”為基礎的人的全面發展、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所以學校體育的工作內容和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是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著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是我國進壹步深化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任務。可以說,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創新"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真理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相結合的科學發展觀,對社會改革和發展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當前,“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核心動力是“人才創新”,教育是培養創新型人才的主園地。“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是十八大報告對學校教育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總要求,新壹輪教育改革勢在必行。學校體育作為教育的內在組成部分,應深刻領會十八大精神,樹立創新意識,緊扣教育育人使命,發揮其在培養創新人才中的積極作用。

1十八大報告中“創新”核心概念的科學解讀

從哲學角度看,“創新”是人類特有的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是人類主體地位和能動性的高級表現,是對人類和社會發展動力的理論概括。黨的十八大報告在分析我國社會發展全局、科學把握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提出了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創新發展”的綱領性理念。科學理解十八大報告中"創新"和"創新人才"的理論內涵,不僅是正確認識社會發展任務的必然要求,也是開展各項社會改革創新實踐的前提,對學校體育實施創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1.1十八大報告中“創新”思想的時代背景

“創新”及其相關概念在十八大報告中出現了多達55次。我們可以發現,其核心定位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具體方式是“創新”本身。“創新”在壹定程度上表達了黨和國家關於現階段社會主義發展任務及其總體布局的重要思想,即要把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各個方面,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深化改革和進壹步解放思想,不斷推進理論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和其他方面的創新, 不斷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創新型國家”。 報告指出,經過黨的領導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取得顯著成效,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提高,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國際權威的“歐洲創新記分卡”EIS①系列年度報告,從創新驅動力、知識創造能力、企業創新能力、創新績效、知識產權五個方面進行數據標準化計算,得出領先國家(綜合創新指數達到或超過0.5)、壹般國家(綜合創新指數範圍為0.35 ~ 0.50,平均水平為0.42)和“追趕國家”(綜合按照EIS的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方法,計算出中國的綜合創新指數,約為0.3。“考慮到近年來我國各項評價指標基本都呈上升趨勢”,根據創新記分卡的分類,可以判斷我國仍是追趕型國家[1]。根據GIS指數的排名,在四個不同創新水平的國家中,中國屬於創新指數最低的類別。中國創新指數為0.127,排名第35位。與國際標準和我國提出的目標相比,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的,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不少不足,前進道路上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中國要想提升與世界發達國家的競爭實力,實現綜合國力和社會結構的深度轉型,就必須提升國家的綜合創新能力。可以說“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不是權宜之計。從深層次看,這是由特定的國際環境和時代背景、特殊的國情和獨特的現代化道路決定的”[3]。因此,十八大報告進壹步明確了“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的緊迫任務,把“到新中國成立壹百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為階段性目標,從社會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首次在理論上賦予了“創新”戰略地位。

1.2對十八大報告中“創新”與“創新型人才”培養關系的理解

“創新”、“創新型人才”、“創新型國家”形成了壹種內在的價值關系。從概念上講,這種關系已經被價值邏輯所轉化,十八大報告中表述為:“教育是民族復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認識到教育的基礎性作用,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重申了“推動我國由人才大國向人才強國轉變”的總目標,進壹步明確了“加快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和“加大對創新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的具體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創新”不僅是壹個目標,也是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必由之路。“創新型人才”其實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基本動力,也就是人的因素的積累。歸根結底,“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礎是培養創新型人才”[4],倡導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理念,既表達了黨對國家發展形勢和任務(社會現代化)的宏觀把握,又深切關懷人的現代化。“創新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學校教育,但在學校教育中實施“創新人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教育和人才培養的規律性認識。在現階段和今後很長壹段時間內,學校教育培養“創新人才”是時代發展的迫切需要。關於“發展中的問題”,十八大報告明確認識到,“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較多,深化改革開放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任務艱巨。”報告明確提出:“著力把握發展規律、創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形成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發展方式和機制,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平發展。”因此,對於“創新型人才”的培養,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是融為壹體的,即要突破“發展難題”,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積極發揮學校教育在“創新型人才”培養中的基礎作用。

十八大報告重視教育,關註“創新人才”的培養,在壹定程度上表明了學校教育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的戰略地位,也強化了學校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必要性。

1.3學校體育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的必要性

學校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具有不言而喻的正當性,因為“教育是有目的地培養人的社會活動”[5]。學校體育也在“育人”的實踐中獲得了自身的正當性:在“育人”的框架內,“體育、德育、智育構成學校教育的基礎,既是學校教育活動,也是全面發展教育目標的構成要素。因此,體育是壹種教育,要遵循教育規律,實現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的教育目的”[6]。換句話說,在制度化的學校裏,“體育”就是“教育”,承擔著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的總任務和基本目的。

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培養全面發展的人”以教育方針的形式表述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報告提出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因此,在制度化的學校中,創新人才的培養、人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型國家的建設突出了實踐的聯系。1)創新型人才是具有創新思維和能力的“專業人才”(但不是“偏科人才”),他們的“創造/創新”是建立在綜合素質基礎上的個性化素質,所以“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是創新型人才的基礎和重要特征;2)由於1)的限制,學校體育要培養創新人才,必須從“教育”的立場出發,堅持“全面發展”的教育宗旨:培養創新人才的主體性和自覺性(主觀創新能力和自覺創新意識)、道德和內心信念(創新信念和創新精神)以及可持續發展;3)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動力是“創新型人才”,學校體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不脫離“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總體框架。

2學校體育在培養創新人才實踐中的價值

制度化學校體育的本意是“體育”,是圍繞“育人”的教育實踐。在整個制度化教育階段(尤其是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體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客觀事實。對此,毛澤東簡單地指出了“運動”在人的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運動者承載知識之車,道德之屋”;“體育對我們來說是第壹位的,我們是強者,然後知識和道德的學習是勇敢而深遠的。”[7]67但更重要的是,學校體育是壹種促進人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形式——壹種超越專門體育活動的“大教育”。因此,學校體育創新人才的培養並不局限於“體育創新人才”的培養,而是在促進“人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人的創造性發展”,並有助於整個學校教育創新人才的培養實踐,從而使學校體育創新人才的培養成為可能

2.1教育是培養創新人才的物質基礎。

“體育”壹詞主要來源於英語“物理教育”的日語翻譯,意思是“物理教育”。所以,作為壹門“體育課”,體育課的首要目的是培養“體質”,這是壹種天然的常識,也是鑒定其存在價值的第壹常識。因為,人類的任何實踐活動都需要以人類的“物質組織”及其在歷史過程中的各種關系為基礎:“人類壹切歷史的第壹個前提無疑是活生生的個人的存在”和“第壹個被證實的事實是這些個人的物質組織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與其他自然的關系”[8]。毛澤東也深刻地指出:“人和動物都還在運動”,“人和理性的動物也都在正當地運動”,“運動的屬於人,有規則的,就叫運動。”[7]69既說明了人的動物性,又說明了人的心理傾向是“動態的”,符合人超越其動物性/肉體性的社會屬性,而學校體育是直接符合人的身體狀況和生理發展的“自然事實”。

在“育人”的價值框架中,培養、激活和發展人的身體素質,為人的正常發展提供完整的生理前提,自然成為學校體育的重要任務。進壹步延伸,學校體育首先應該以“體育”為基礎,體育構成了促進人發展的生理條件,奠定了人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無論哪種具體的教育實踐忽視或傷害人的身心,都不是人道的、人文的教育,體育體現了學校體育的本體價值。第壹,在教育活動層面,“體教”是“心教”不可或缺的條件。它與其他教育實踐活動相配合,促進個體身心的全面發展,即“體育之道與德育、智育相配套,而德智體皆附於體,無體則無德智體...壹旦肉體不存在了,道德和智力也會隨之而來。”[7]67-68其次,在教育目的層面,培養“體質”的根本在於完成教育和培養人的總目標。這些在學校體育領域的目標是:1)增強學生身體素質,全面發展學生身心素質;2)傳播體育理念文化,培養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自覺習慣和進取精神;3)提高學生的專項運動技能,為國家培養優秀的體育人才。

在學校體育中,體育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內容,但它實際上在整個育人實踐中起著基礎性作用,具有普遍意義。就“創新人才”的培養而言,學校體育在培養“體育”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體質是創新人才從事生產、生活、工作和科研的先決條件,體育客觀上為創新人才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身體條件;其次,體育教育不僅培養身體技能和身心素質,還培育人的拼搏精神、進取精神和超越精神,為培養創新人才提供積極的心理環境;再次,在整個育人實踐中,強化學校體育的功能有利於調節各種活動,促進人的個性健康全面發展,為創新人才的培養創造寬松的氛圍。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各方面都是針對整個通識教育階段的,在專業體育院校中強調“體育創新人才”的培養是恰當的。毋庸置疑,關註“體育”是必要的,但需要警惕為了服從競賽等功利目的而將人的身體素質職業化、功能化。2.2教育是創新人才培養的核心支撐。

德智體“三育”並重乃至德智體美“五育”,是近代以來學校教育的重要理念。從最深刻的意義上說,德智體是人類發展的“心智”系統,它與體育運動相配合,使身心全面發展。“體育”在壹定程度上是前提條件,服從於人的生理本能的需要,但學校體育作為壹種體育,需要超越“身體”的發展,實現“心靈”的培養,所以體育離不開德育和智育。就“體質”和“智力”兩個方面而言,體質教育和智力教育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在學校體育實踐中,體育對智力發展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在毛澤東的觀念中,早就公認“勤於運動必強健筋骨,強健筋骨則使體質可變,弱能化為強,身心合壹,非天命而全靠人力”;“不是最強筋骨,也足以增長見識”;“夫識靠身,知天下之事,審其理。”[7]70雖然“育智”不能涵蓋“育心”的全部,但學校體育和其他具體的教育活動促進了人的智力發展,更深刻地體現了整個育人實踐的發展價值——人的全面可持續發展,也符合教育的重要內容——知識教學。

“人是全面的,即作為完整的人,具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9],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任何教育實踐的理想追求。創新型人才首先是身心全面健康的具有突出人格品質、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人才,更是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相協調的“完整的人”。因此,在培養創新型人才的實踐中,學校體育並沒有忽視“知識教學”,而是實實在在地為人的“創造性發展”和“個性發展”提供了理性支持:“創新型人才”最明顯的標誌是其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其內在支撐是其創新的智力思維。培養“智力”的重要內容是培養創新的智力思維,鍛煉他們的創新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人的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下,學校教育在培養創新人才方面應該是完整的,以道德為精神動力和內在規範,以智力為核心支撐,以身體為物質基礎,這意味著忽視或貶低學校體育對人才培養的智力系統的支持是不合理的。但另壹方面,如果沒有智力的創新培養,或者說沒有對整個學校教育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學校體育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方面的價值就只能是虛幻的而非整體的。

2.3教育精神是培養創新人才的主要動力。

人是壹種有限的存在,它受制於“肉體”的存在,但它的有限性面臨著無限發展的可能性:人必須“從壹個有經驗的、有肉體的個體出發,不是要困在其中,而是要從這裏上升到‘人’”[10]。換句話說,人成為“人”的超然心態是人的精神屬性。無限的精神追求和崇高的價值信仰,使人從“肉體性”的存在中解放出來,從而變得“文明”。因此,培養“精神”應是學校教育的內容之壹,它不僅內在地對應著人類發展的“心”系統,而且維持著整個系統的動態平衡,為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主觀動力。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培養“精神”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培養優秀的精神品質(獨立意識、自覺意識、創新精神等。);2)養成正確的理想信念和精神信仰;3)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培養“精神”也是學校體育的重要內容,學校體育與“教育精神”有著深刻的價值關系。“體育是素質教育的壹部分,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自由人格和健全人格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1]。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化其靈,野蠻其體魄”也是真的。但是,“欲文明其精神,必先野蠻其體魄”,“野蠻其體魄,文明之精神隨之而來”[7]70-71。對此,學校體育對創新人才培養的價值還應體現為:通過體育的形式,完善學生的人格,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為創新人才的培養提供“道德”支持;通過體育鍛煉所體現的精神美,提升學生的人生境界和品質,為創新人才的培養提供“心智”支持。但更重要的是,培養“精神”是為了形成學生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因為壹旦缺乏正確的信仰支撐,即使他們擁有優秀的創新智能,他們培養的創新人才也極有可能危害民族和國家,不利於創新型國家的建設和民族的復興。

3 .促進學校體育實施培養創新人才的總體戰略

目前,學校體育在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價值迷失”,主要表現在:壹是追求競技精神和體育產業經濟的現實利益,註重培養競技人才而忽視其整體育人功能;第二,根植於傳統的教育訓練體系,難以解決學生體質持續下降的惡性循環,無法發揮學校體育對德、智、體的促進作用。為促進我國學校體育創新人才的培養,應重視學校體育的整體教育功能,積極轉變創新人才培養在整個教育中的理念和機制,進壹步突出學校體育的地位,推動學校體育的改革和發展,使其回歸"教育",實現"育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創新人才的培養質量。

3.1堅持“育人”的綱領性原則

2010年,國務院印發《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方針。其中,“育人為本”的科學理念是在正確把握教育規律和我國具體教育實際的基礎上得出的,反映了學校教育實踐的本質和總體要求,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原則,指明了整個人才培養的實踐方向。十八大報告雖然沒有明確提出“教育為本”,但肯定了教育的總體布局,有利於“教育為本”理念的現實轉換。

學校體育作為“體育”的壹種,也需要堅持“育人”的價值原則。在培養創新人才的具體實踐中貫徹“育人為本”,要求學校體育要:1)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從學生的發展需要出發,真正從“人的發展”而不是其他功利利益的高度出發,促進學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註重學生創造性發展的主體性和能動性;2)堅持培養人的實踐的全面性和系統性,堅決抵制培養身體素質的“職業化”,真正實行人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相統壹的良性實踐,為培養創新人才準備條件;3)堅持學生發展的主體性,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鼓勵學生自我發展和自我教育,最大限度地促進學生的可持續發展;4)堅持學校體育的“教育性”,站在“大教育”而不是“大體育”的立場上培養創新人才。3.2加強改革,提高學校體育的有效性

從十八大報告中可以看出,“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和“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在價值鏈中存在循環關系。甚至可以說,“全面教育改革”客觀上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成為“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換言之,創新人才的培養需要在“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指導下,通過“改革”推動教育轉型,實現“提高教育質量”,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換句話說,沒有整體的教育改革,就不可能實現學校體育的改革和發展,更談不上培養創新人才的價值。這就需要積極尋求改革思路,打破僵化的教育訓練體系,提高學校教育(包括學校體育)的有效性。“形成有利於創新創造的文化發展環境”是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重要要求,對指導學校體育改革、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作用。

在“大教育”理念下,大力推進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革和評價體系改革已成為推進學校體育改革的核心任務。1)培養目標的調整。應從“應試主義”等功利主義的羈絆中解放出來,積極借鑒國外學校體育的培養目標,積極落實我國壹直堅持的全面發展目標;致力於將上述體育運動中蘊含的、借助體育實踐滿足個體需求而形成的價值轉化為促進個體發展的現實動力,實現學校體育的目標(使學生真正感受體育、自覺參與體育、快樂享受體育),培養學生自覺鍛煉的良好習慣,真正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提高[12]。2)課程改革。借助整體教育改革的優勢,進壹步加大學校體育課程改革力度,關註學生的生活世界和精神發展,創建真正有利於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發展的課程體系;完善體育課程實施,增加體育課時(由原來的10增加到24);改變課程內容項目,包括田徑、體操、遊泳、足球、排球、籃球、武術。其他項目允許學生參加社團活動,為學生提供自由時間。3)教學方法的改革。應堅決抵制“體育精神”等功利取向,真正使學校體育從“競技人才”的培養和篩選回歸到為人的全面發展乃至創造性發展提供支持。在教學方法上,也需要改變以往“身體管教”“知識灌輸”等做法,努力督促學生做好鍛煉,促進學生智力發展和培養學生的攻關精神,讓他們體驗生活,將知識運用於實踐,倡導學生的反思與批判。4)評價體系的改革。跳出“結果評價”,更加關註學校體育在學生全面發展和創造性發展中的過程價值。5)管理方法的改革。即在“全面育人”的管理目標下,堅持管理的人性化,轉向“服務型”管理。

3.3完善激勵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廣開成聖之路,廣納天下英才,是保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根本之舉”;要“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形成激發人才創造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盡其才的生動局面。”

落實“創新”理念,需要進壹步完善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1)完善培養創新人才的激勵機制。2010年國家頒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了“人才優先發展”的大政方針,指出了“人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壹資源”的戰略思想。事實上,它的實施為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對於建設人才強國和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意義。但系統的激勵機制尚未建立,需要進壹步優化整個學校教育(包括學校體育)培養創新人才的制度環境,出臺相關機制,大力鼓勵創新人才的培養。2)完善創新人才培養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興教”是我國自1995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來,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理念的進步而形成的壹個概念。但總體上看,直接針對創新人才培養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急需組織相關學者和教育專家進行相關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

註意事項:

① EIS是2000年由歐洲理事會企業董事會研究所發起並主要負責的科技創新監測工具。截至2008年,已經發布了7份歐洲創新記分卡年度報告。在2006年公布的年度報告中,該委員會增加了“全球創新記分卡”(GIS)部分,用於分析20個歐盟國家之間的關系,它們的R&: D支出績效良好(R & amp;d)支出占全球總額0.11%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其中中國占2.12%。據此,理事會的年度系列報告對評價中國“國家綜合創新能力”具有壹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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