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陽光收藏》疑似下架,無法多渠道購票。妳同意禁止“陽光收藏”嗎?

《陽光收藏》疑似下架,無法多渠道購票。妳同意禁止“陽光收藏”嗎?

我同意。我之所以同意,不是因為《清吉雅》這部電影太醜,而是因為壹個人犯了錯,用了15年才認錯。這種吃法太難看了。雖然本片也是由各種模仿其他點的場景組成,但此時也沒必要集體黑本片。這是壹件多余的事情。我覺得這是市場和相關部門對抄襲者的回應。如果妳做了錯事,妳會受到懲罰。我們可以想象壹下,如果這部電影的導演不知道壹些消息或者風聲,他會提前道歉嗎?

被抄襲作者等待道歉賠償遲到15,導演偷偷戳抄襲作者個人公開文章挖坑。於是,被抄襲的作者建議我和導演可以把妳抄襲的作品和我原創作品的所有收入壹起成立壹個反抄襲基金,完全用於公益,幫助那些被抄襲的作者維護合法的公益。多響啊!

其實知識產權早就應該被我們重視了,這和偷竊沒什麽區別。妳偷別人的話,妳偷別人的想法,然後妳用別人的話,想法,故事改名字。有時候連名字都懶得改。妳用資本的力量把這些東西再次展現給大眾,然後妳用妳抄襲的東西來贏得名聲和利益。這是原作者最大的事情。當我們做壹些原創的東西時,我們看到的只是重復和重復,藝術作品失去了原有的魅力。

還是那句話,這個東西其實是對所有抄襲者和那些死鴨子的最公平的懲罰。所有人都會為自己的錯誤和罪行付出代價。雖然代價來的有點晚,但他終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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