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我國樹木前些年破壞太嚴重。
二是種的多,活的少。
三是仍有人在繼續破壞。
沙漠化
1、概論
沙漠化指原由植物覆蓋的土地變成不毛之地的自然災害現象。此處所指的“沙漠”多數強調土地不適合植物生長或發展農業,而非因為地域本身幹燥所造成的沙漠氣候。不過,沒有植物生長的土地由於不能蒸散分配水分,結果也可能反而導致幹燥氣候。
沙漠化現象可能是自然的。作為自然現象的沙漠化是因為地球幹燥帶移動,所產生的氣候變化導致局部地區沙漠化。不過,今日世界各地沙漠化原因,多數歸咎於人為原因;人口急速增長,所居土地被過分耕種以及牧畜,導致土地枯渴不適合耕種。
中東的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地區是世上最早發展農業的地域之壹,從而發展成世上最早的文明發祥地之壹。美索不達米亞的土壤本來甚為肥沃,不過由於過度的農業活動、人們不理會土地長期枯渴,更開發河段上流、采伐森林,上流土地從而不能吸收降雨,雨水壹氣流入河中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洪水。
根據中國國家林業局於2006年6月17日的公布,中國沙漠化土地達到173萬9700平方公裏,占國土面積18%以上,影響全國30個壹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
幹地(定義為降水量低且降水通常由雨量小、不穩定、時間短、強度大的風暴造成的那些地區)覆蓋了全球40%的陸地面積,供養著世界上1/5的人口。這些幹地的沙漠化是由於植被和可利用的水減少、作物產量下降以及土壤侵蝕引起的土地退化,它起因於人口增長、人類需求增加或者政治、經濟壓力(例如,需要經濟作物來增加外匯)造成的過度土地利用,通常由自然發生的幹旱啟動或加劇。目前,沙漠化的速率是每年6萬平方千米或每年0.1%的總幹地面積。這對於70%的幹地(全球陸地面積的25%)是壹種潛在的威脅。
在幹旱和亞幹旱地區(也包括壹部分亞濕潤地區),在幹旱多風和具有疏松沙質地表的情況下,由於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使原非砂質荒漠的地區,出現了以風沙活動、沙丘起伏為主要標誌的類似沙漠景觀的環境退化過程。地球上受到沙漠化影響的土地面積有3800多萬平方公裏,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600萬公頃土地發生沙漠化。沙漠化問題涉及的範圍之廣,已引起全世界關註。產生沙漠化的自然因素主要是幹旱、地表為松散砂質沈積物和大風的吹揚等;人為因素主要是過度放牧、過度墾殖、過度樵柴和不合理地利用水資源等。沙漠化是環境退化的現象,是壹種逐步導致生物性生產力下降的過程,包括發生、發展和形成三個階段。發生階段(初期階段)是潛在性沙漠化,僅存在發生沙漠化的基本條件,如氣候幹燥、地表植被開始被破壞,並形成小面積松散的流沙等;發展階段,地面植被開始被破壞,出現風蝕,地表粗化、斑點狀流沙和低矮灌叢沙堆,隨著風沙活動的加劇,進壹步出現流動沙丘或吹揚的灌叢沙堆;形成階段地表廣泛分布著密集的流動沙丘或吹揚的灌叢沙堆,其面積占土地面積50%以上。沙漠化的危害是破壞土地資源,使可供農牧的土地面積減少,土地滋生能力退化,植物量減少,土地載畜力下降,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降低。沙漠化已給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農業、牧業和人民生活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沙漠化,是對世界農業發展的壹個重大威脅。沙漠化是壹不境退化現象。它使土地滋生能力退化,農牧生產能力降生物產量下降,可供耕地及牧場面積減少。由於沙漠化而致的水土流失、土地貧瘠,已使不少國家遭致連年饑荒。全受沙漠化影響的土地以達3800萬平方千米。因沙漠化而失的土地,每年都高達5~7平方千米,幾乎每分鐘就有11頃的土地被沙漠化。如果沙漠化繼續下去而得不到有效抑制,本世紀末,預計損失的耕地將會達到目前耕地的1/3,這是麽危險的信號!我國也是壹個土地沙漠化嚴重的國家,沙漠與沙漠化的地已由1949年的66·7萬平方千米擴大到1985年的130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3、6%。沙化土地,每年還以60平方千米的速度增長。我國土地沙漠化的形成,除了因力作用而造成沙丘前移入侵的自然因素以外,由於過度農、過度放牧、過度砍伐、工業交通建設等破壞植被的人為因引起沙漠化的現象更為普遍。有壹組統計數字很說明問題,臣我困土地沙漠化原因:森林過度采伐占32·4%·過度放占29·4%,土地過分使用占23·3%水資源利用不當占6%,沙丘移動占5·5%,城市、工礦建設占0.8%。由這些統數字可以看出,我國絕大部分(占95%)的土地沙漠化是人因素造成的。因此,保護和利用好土地,封沙育草,營造防風沙林,實行林、牧、水利等的綜合開發治理·將會充分發揮植群體效應以達到退沙還土的目的。土壤是植物的母親,是綠色家園繁榮昌盛的物質基礎。保和利用好土地,就是保護了綠色家園,保護了人類自己。
所謂沙漠化指的就是土地上的生物。其生產力衰退甚至喪失,而會造成的原因,主要還是來自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破壞。 沙漠化最明顯的地方之壹,在撒哈拉沙漠南側的撒黑爾。此地的北部,以遊牧或放牧的型態飼養著羊和駱駝,把整個地區的植物都吃光了,導致土地光禿禿的壹片。 而較為濕闊的南部,則因家畜過度繁殖,再加上原本不過方寸小的耕地,禁不起接連不斷的耕作,整個地區逐漸變成不毛之地。
再加上水源不足,人們開始挖掘井水,當人群因水源而聚集,豢養的家畜也就多了起來,又再次加速了環境的惡化,促成沙漠化,這種惡性循環,使得該區人民生活普遍過得很困苦。 撒哈拉沙漠沒有雨季,所以不會降雨,但只要是有任何壹點點的水氣,冗睡在地底下的植物就會爭著冒出新芽,但很快的,又會過度放牧的家畜吃光了…所以沙漠化的土質現在仍在無聲無息的擴大中…
2、防止沙漠化的對策和建議
1.嚴肅法紀,懲治行政腐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嶄新階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與防治沙漠化有關的有《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目前又在制定《防沙治沙》,還制定了與這些法律相配套的壹系列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之所以稱其為法律法規,是因為它們本身具有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強制性。在壹個法制的社會,沒有淩駕於法之上的權力。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本身就是非法,為法所不容。因此,任何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政府行為)都要依法進行懲處,並給予改正。否則,法不成法,只能助長行政腐敗,擾亂社會秩序。
然而,在我們的各級政府部門中,總有人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視為個人的特權,好像法律法規是給老百姓制定的,是專門用來管教老百姓的,而約束不了自己。凡符合自己和本部門利益的就依法行政;反之,則千方百計繞過“政策障礙”,甚至尋找種種借口,把法律法規撇到壹邊。應該說,正是這種執法部門的行政腐敗,加劇了我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破壞。
建議全國人大以“西部開發,生態先行”為題,就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進行壹次執法大檢查,及時糾正各級政府執法中出現的問題,避免歷史上大開發帶來生態大破壞的悲劇重演。
2.環境問題的決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識
我國保護天然林、在長江、黃河中上遊首先禁伐天然林的決策是在1996年水災後作出的;而禁止采挖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的決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塵暴和揚沙天氣災害連續襲擊北京地區後作出的。均系亡羊補牢,付出了慘痛代價後而痛下決心。事實上,無論是洪澇還是幹旱,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學者和媒體發出了“長江有變成黃河的危險”、“風沙緊逼北京城”這樣的警告。我國高層決策者也並非置若罔聞,只是由於涉及廣泛的社會利益群體,而政府的財政支持能力有限,難以當機立斷。然而,凡屬生態環境問題都有壹種“疊加效益”,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從根本上解決,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住環境加速惡化的步伐,而且將來壹旦治理起來,費用也更加高昂,代價也會更加慘重,遠遠超過以生態環境為代價所換取的眼前的和暫時的利益。
建議國務院設立包括沙漠化在內的各類生態環境問題專家咨詢小組和預警預報系統,為政府部門的高層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加大防沙治沙的國家資金投入
中國治沙工程,國家長期投入不足。“八五”期間,國家投入治沙資金僅1億多元,地方配套資金又很難落實,因為沙區多是“老、少、邊、窮”地區,地方財力有限。相當壹部分群眾尚未解決溫飽,很難拿出錢來防沙治沙。1999年國家投入治沙資金為3000多萬元,主要用於治沙工程建設,按治理面積平均每畝投入2.26元,只夠買兩三棵小樹苗,與實際需要相差甚遠(有專家認為治沙經費每年需20億元)。目前,在西北地區,造林壹畝成本約100元,每畝治沙工程造林,則需500至600元。過去的辦法是發動農民投工投勞,以彌補造林經費的不足。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計劃經濟時代的低投資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攤派,無償使用勞動力的辦法越來越行不通了,更何況國務院三令五申不允許加大農民的負擔,如果再不加大對治沙的投入,今後工作勢必出現滑坡。事實上,由於缺乏經費,防沙治沙中的許多關鍵性問題,如節水技術推廣、優良品種選育、病蟲害防治、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得不到解決;許多治沙林場、苗圃、治沙站、保護站等基層防沙治沙單位、職工工資無保障,生產生活舉步維艱、正常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難以開展,同時也造成了工程建設速度慢、質量低、布局分散,難以形成規模;管護力量薄弱,造林種草成果難以鞏固等等問題。這些現狀,與實現國家扶貧攻堅和經濟建設重心向中西部轉移的戰略極不相稱。
建議國家加大對防治沙漠化的資金投入,除多渠道籌集資金,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工程相結合;還應制定壹些相應的優惠政策,實行誰治理,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推廣荒沙拍賣,租貸、轉讓、股份合作等治理方式,形成國家、集體、個人壹起上,全社會***同參與治沙的新局面。
4.建立國家防治荒漠化領導小組
防沙治沙並不是壹個單純的技術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和管理問題。它涉及了社會、經濟、生態各個方面和林業、農業、水利、環保等各個政府部門。這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以往,沙漠化防治之所以不盡人意,主要原因之壹是社會的各個部門各行其是,難以形成合力,甚至壹個部門治沙,其它部門卻在造沙。凡屬環境問題,都是跨行政區橫向發展的,而解決環境問題的政府部門卻又是縱向設計的。如果恪守於這種部門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縱向的行政管理模式,那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任何橫向的環境問題的。因此,我們也必須橫向來設計我們的環境行政管理體系,避免部門之間工作中的扯皮,內耗,分散和重復,提高生態建設工程的整體效率。為此,建議將國家防治荒漠化協調小組升格為國家防治荒漠化領導小組,由國務院直接領導,以提高其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部門的職能分工,辦公室仍設在國家林業局。同時,要加強“高級專家顧問組”的作用,保證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加科學技術和規劃設計的透明度。
5.把環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體系,將生態建設作為政績考核指標
任何經濟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都要產生或大或小的負面影響,壹利帶來壹弊。然而,究竟是利大抑或弊大,如何趨利避害,則要通過對環境成本的評估,決定取舍。例如,近十年來,因挖發菜還使內蒙古2.2億畝草場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6000萬畝淪為荒漠,其余的也處於沙化的過程之中。為此每年對牧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0億元,生態破壞的損失不可估量,還引發了農牧民沖突,造成了影響民族團結的社會問題。因此,這種資源掠奪式的經濟活動,理當在禁止之列。
可是,由於長期以來,我們對基層幹部的政績考核內容中,只有發展經濟的指標而無生態建設的指標,特別在脫貧目標上,壹味強調增加牲畜的存欄數和糧食產量,從而助長了牧民過牧草場,農民毀林毀草開荒種地,而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則不在考核之列。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經濟指標的快速增長,壹些政府官員和政府部門不惜付出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任期內的“政績”。這是導致急功近利,政府行為短期化與決策短期化的根源。
由此可見,環境的問題根植於我們社會和經濟的結構、體系之中。不改變與生態建設的目標不相適應的社會經濟結構、體系,改善環境的努力就不會有大的作為。目前,我們急待解決的就是把環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體系,並將生態建設的具體內容列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去。
6.嚴格控制環境的人口容量,退耕與“退人”結合起來
環境對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會發展計劃的基礎。我國西部生態極其脆弱,破壞易而恢復難,“地廣人稀”只是壹種表面現象。由於環境容量十分有限,許多地區的人口已經超飽和。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北方荒漠化地區人口總數已達4億人,比建國初增加了160‰。新疆160萬平方公裏土地,可供人類生存繁衍的綠洲僅有4.5%,目前農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裏200-400人,同東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已不相上下。20世紀初,塔克拉瑪幹沙漠周緣地區僅有150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裏(含沙漠、戈壁)2人;到80年代,人口增至513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裏8人,超過聯合國制定的沙漠地區人口密度臨界指標為7人的標準。青藏高原河谷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裏不超過20人,而今在該地區卻達90人,大大超出土地承載力。過墾過牧,造成風沙肆虐。西南地區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壞後石漠化嚴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喪失生產力,因此比沙漠化問題更嚴重,也更難以治理。
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要與“退人”結合起來,在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逐步將超過環境容量的人口遷移出來,轉移到小城鎮,以便從根本上解決退耕後反復的問題和“靠山吃山”,繼續破壞植被的問題,給大自然以喘息之機,恢復元氣;同時,發展具有壹定規模效應的小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業富余人口,也可以帶動多種產業的發展,增加群眾收入,緩和西部人口壓力與土地承載力之間的矛盾。
7.保護、恢復與重建荒漠生態系統
沙漠化形成與擴張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態系統(包括沙漠、戈壁系統、幹旱、半幹旱地區的草原系統、森林系統和濕地系統)的人為破壞所致,是對該系統中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和土地資源強度開發利用而導致系統內部固有的穩定與平衡失調的結果。以往,我們壹手植樹種草,通過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壹只手卻破壞荒漠生態系統,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實上,正是由於荒漠生態系統的破壞,盡管我們營造了“三北”防護林,實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卻仍然未能在整體上遏制住沙漠化擴張的步伐。可以說,近半個世紀來,沙暴頻頻的真正原因,並非人工植被營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壞過甚。小環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環境的整體逆變。
有鑒於此,我們有必要調整防沙治沙戰略,從片面重視發展人工植被轉到積極發展人工――天然喬灌草復合植被;從單純保護綠洲到積極保護包括綠洲在內的整個荒漠生態系統。只有重建荒漠生態系統,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擴展的勢頭,扭轉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動局面,也才能切實有效地改善我國西北地區的大生態、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