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
法律依據:《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第三條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7.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制定科技強國行動綱要,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提高創新鏈整體效能。加強基礎研究、註重原始創新,優化學科布局和研發布局,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完善***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瞄準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生命健康、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領域,實施壹批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制定實施戰略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推進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科研力量優化配置和資源***享。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布局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區域性創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國家科研論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臺。
8.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發揮企業家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實行稅收優惠。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加強***性技術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鏈上中下遊、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9.激發人才創新活力。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造就更多國際壹流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後備軍。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加強學風建設,堅守學術誠信。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健全創新激勵和保障機制,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加強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實施知識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動,壯大高水平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隊伍。支持發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加強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構築集聚國內外優秀人才的科研創新高地。
10.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優化國家科技規劃體系和運行機制,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壹體化配置。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等制度。完善科技評價機制,優化科技獎勵項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擴大科研自主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加大研發投入,健全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投入機制,加大對基礎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弘揚科學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強科普工作,營造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健全科技倫理體系。促進科技開放合作,研究設立面向全球的科學研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