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版權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範疇,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專有性和地域性。
軟件版權在法律上稱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知識產權)的壹種。國家頒布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權益人的軟件著作權。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壹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