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權產品需落入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範圍。我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因此,判定判定被控侵權物是否侵權,首先應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1、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的確定:應以表示在照片或圖片中的外觀設計為準。專利權人申請專利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圖片、照片以及相關說明,是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唯壹依據,具體體現為外觀設計申請書中專利產品的主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後視圖等,必要時還有剖視圖、剖面圖、狀態參考圖,尤其是圖中富有美感的要素。由於外觀設計專利是面對社會上普通的消費者,依據普通消費者對外觀設計的認知能力,所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僅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理應包括與專利產品實質上相似、普通消費者難以分辨的相似外觀設計。
2、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對外觀設計保護範圍的準確限定作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有助於準確理解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但是,簡要說明對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所做的擴大或者縮小的解釋限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