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新外資制度的亮點

新外資制度的亮點

法律分析:壹是建立了外商投資促進體系。

制定外商投資法的目的是進壹步擴大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外商投資促進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建立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2)提高外國投資政策的透明度;(三)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4)加強對外投資服務;(5)依法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

二。建立了外國投資保護制度。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外商投資法》總則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設立了“投資保護”專章,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為外商投資提供與時俱進的法律保護。

(壹)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產權保護。《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予征稅;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十壹條規定,外國投資者的出資、利潤、資本利得、資產處置收入、知識產權使用費、依法取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收入等。在中國境內可以依法自由匯出和以人民幣或外匯匯出。第22條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的技術合作。

(二)加強對制定涉外規範性文件的約束。《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得損害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幹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督促地方政府信守承諾。《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變更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遭受的損失予以補償。

(4)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加入商會、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了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的管理,《外商投資法》從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壹)實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二)明確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制度;(三)建立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4)建立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外商投資。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壹)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獲得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或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

  • 上一篇:阿裏文庫註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註冊?
  • 下一篇:中國成功分離猴痘病毒,開始疫苗藥物研究!這對疫情防控有什麽意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