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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傲朗:數字文創NFT不可忽視的幾個問題

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 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這壹倡議的發布,間接地表達了官方對於近年來火熱的NFT(非同質化代幣)的態度。筆者查詢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發現,截至2022年6月底,中國境內沒有成體系的與NFT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從方興未艾的比特幣,到現在火熱的數字文創NFT,“高大上”的虛擬貨幣變成了普通人可以輕松接觸的NFT,這個過程中既有人們對於這種新技術和新商品的好奇,同時壹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也隨之出現。

首先,NFT目前在國內只存在單向、單次銷售的模式,即只允許由開發者或其委托的組織進行銷售,而二級市場則是被禁止的。這種特殊的銷售模式帶來了壹些問題。

第壹是定價問題。根據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有關會議精神,不能將文物原始數據作為限量商品發售。而藝術品之所以珍貴或者說有價值,其獨特性必不可少。博物館數字文創NFT普遍為模仿館藏文物制作,以虛擬化的立體形式呈現,其價值似乎主要為觀賞性。如果說發售NFT文創是博物館等組織籌集資金的壹種形式尚可令人信服,但如果參與設計制造的企業通過網絡大肆炒作,導致數字文創價格被擡高到非正常水平,豈不是助長了非理性消費的不良之風。要知道,在區塊鏈技術的加持下,這種數字文創的制作並不困難,制作出來後可以大量復制,只是在售賣時需要在區塊鏈刻上有關標記,以表明此件文創屬於有關購買者。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制作出來並大量復制,再依靠限量發售吸引消費者,而消費者獲得的是觀賞權和收藏權。這便引出了第二個問題——所有權問題。大量消費者並不掌握有關的區塊鏈技術,所以無法完全掌握對其購買的“藏品”的所有權。壹旦服務端或者客戶端被侵入,則極有可能會出現藏品丟失的問題,即有關區塊鏈的標記被更改,購買者就會喪失其所有權。就在今年4月,周傑倫宣稱其持有的大量NFT被盜,就是壹個實例。

其次,從收藏角度,不可交易性和購買量也是數字文創NFT不可忽視的問題。

第壹,我國目前明令禁止開放NFT二級市場,因為壹旦開放,NFT將具有金融屬性,而我國乃至國際上都沒有掌握有效的追蹤手段,極易造成NFT交易泛濫,出現洗錢等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的情況。所以,在短期內,國家無法開放二級市場進行NFT交易。但是,很多人收藏NFT這種不具有唯壹性的數字文創的目的,除欣賞外,也是希望藏品升值之後賣出,這相當於壹種投資行為,與國家現行的規定相抵觸。第二,對個人購買量應加以限制。因為每種NFT都有固定發行數量,所以壹旦出現囤積居奇者,很有可能引發非法二級交易。今年年初,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爆火時就曾經出現過加十倍高價倒賣,甚至出現了制假作坊。而相比於冬奧吉祥物,博物館數字文創NFT發行量更小,而且只發行壹次,出現囤積居奇行為可能性更大,危害性也更強。壹旦私下倒賣,獲利甚至超過十數倍。相關資料顯示,就在剛剛過去的2022年6月,微信查封了多個NFT二級交易的公眾號和小程序。博物館數字文創NFT雖然禁止二級交易,但轉讓並未被完全禁止。這就會出現私下售賣的可能性,即平臺上轉贈而私下交易,這其中也有很大的詐騙風險。

最後,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NFT還存在很多模糊地帶。

第壹,有關文物的數字文創,被授權方到底掌握多少權利值得深思。在進行文創NFT開發授權時,如果進行二次創作,那麽二創作品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要加以重視。因為二創作品既有設計者的創新,也有對文物樣貌的借鑒,應當屬於知識產權***有,具體產權如何分配,應事先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作品在線上,NFT開發機構或者購買者如果違規使用文物元素,博物館或者有關部門往往難以及時發現。第二,私人收藏家是否可以發行其文物的NFT也值得商榷。個人授權發行的NFT由於難以監管,詐騙和洗錢等違法風險很大。壹旦出現違法行為,取證、追責過程也會相當困難。第三,如果有機構虛構了不存在的文物進行NFT發售,這種行為是否應當定義為欺詐沒有現成的法律依據。另外,數字文創NFT也會存在虛假營銷的可能,例如假冒名家作品進行文創NFT銷售,蹭名家的熱度,導致買家受騙。

總之,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數字文創NFT的發行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防止非法交易和欺詐行為的發生。這樣,才能夠保證博物館數字文創的 健康 有序發展。

刊於7月12日《中國文物報》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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