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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素材會不會侵權

現在很多的設計需要的素材都是來源於網絡,這裏就需要面臨壹個問題那就是是否構成侵權。很多人對此沒有概念,認為網絡上的東西都是***享的不存在侵權的說法。那麽,網絡素材會不會侵權?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網絡素材是否會侵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但這裏需要提及的是,要想享有知識產權是要經過相關部門認證註冊的,我們現在經常在網絡上尋找的壹些圖片素材絕大部分都沒有相關的註冊認證,可以默認為這些素材的創造者允許其他人引用。

還有壹點是,如果妳對下載來的圖片經過了修改,如果背離了原作者的主題那麽妳就是修改後這些圖片素材的原作者,如果只是在壹些小點上做修改已達到更融合自己的設計的話那最多只能算是套用,夠不成侵權的。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有些關鍵圖案或名稱壹定不能隨便使用,比如壹些企業的註冊商標、能夠代表企業的圖片及文字、企業官方的名稱等等。對這些東西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單位的認可方能使用。

二、相關知識:網絡侵權管轄司法解釋

第壹條人民法院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信息網絡,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局域網絡。

第三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第四條有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構成***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主張其不構成***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對於有版權的網絡素材需要得到作者的同意,否則也會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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