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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推進精致城市建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支持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水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指導、督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工作。

鼓勵業主中的居民委員會成員和黨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第七條 支持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中國***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保障物業管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第八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

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開展對會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培訓和教育,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對會員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協助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第九條 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免費開放。

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應當具備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布物業服務信息資訊、為業主決策提供輔助服務等功能。第十條 物業管理信息平臺設立電子投票系統。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以及管理規約約定需要業主***同決定的事項,可以通過電子投票系統進行表決。第十壹條 物業管理事項需要通過業主表決作出決定的,可以采取常規表決方式,也可以采用異議表決方式。

常規表決方式是指,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持同意意見的比例達到規定標準的,視為表決通過;異議表決方式是指,根據管理規約、臨時管理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的決定,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持反對意見的比例未超過規定標準的,視為表決通過。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壹)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

(二)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兩次組織後未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三)業主大會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未能完成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在三個月內仍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新壹屆業主委員會的。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由業主、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委派的人員組成,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員擔任召集人。物業管理委員會人數應當為七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業主委員應當不少於百分之五十。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業主委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從居民委員會推薦的業主中確定。業主委員應當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通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張貼公告、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發布等適當方式向全體業主公開。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設壹名執行委員,負責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委員由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推選。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需要作出與業主利益相關決定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應當征求並取得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壹)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二)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三)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四)改變***有部分的用途;

(五)利用***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對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約確定應當由業主***同決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委員會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和重建的事項應當征求並取得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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