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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壹天最多能發幾張照片?

朋友圈壹條消息壹次最多可以貼9張圖片。目前壹天可以發多少條動態消息是沒有限制的。其實這並不會阻止妳,只要不違反微信發布動態消息的規範。

騰訊發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

早在15年3月,微信就發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朋友圈新制度發布後,微信朋友圈的使用有哪些禁令?需要註意什麽?

《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全文:

3月15日,微信發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微信方面表示,微信團隊壹直致力於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生態環境,努力將朋友圈打造成壹個安全、私密、安心的優質互動平臺,給予用戶更多的體驗便利。為了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我們堅決打擊各種違法內容和行為。

為了規範朋友圈的使用行為,明確界定各類違規行為,形成正式公開的處理標準;微信安全中心現已擬定並推出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

規範全文如下:

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

壹.原則

1.為維護微信朋友圈健康的生態秩序,更好地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和良好的用戶體驗,微信安全中心根據現有法律法規、《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2.微信用戶在微信朋友圈的活動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微信安全中心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用戶協議規則處理違規行為,並配合主管部門維護微信用戶及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

3.如果您對本規範的理解和執行有任何疑問或爭議,請告訴我們,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則進行解釋或處理。

二。相關規定

使用微信朋友圈服務,微信用戶必須閱讀並遵守《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和《騰訊服務協議》,以及騰訊為此制定的特別規則。本規範基於上述協議和規則進行解釋和說明。相關內容和示例旨在幫助微信用戶更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關協議和規則,而非修改或變更上述協議和規則中的任何條款。

三。使用規範

4.微信朋友圈健康生態秩序的構建和可持續發展,有賴於微信用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下使用規範有助於運營商更清晰地了解微信朋友圈的運營規則,希望能共同努力,為運營商、用戶、平臺等各方創造並維護壹個有利的生態系統。

1.微信朋友圈內容規範

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內容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騰訊協議的規則。如發布內容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壹經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微信用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1.1侵犯或侵害隱私內容

1.1.1主體侵權

1)擅自使用他人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和商標專用權。

2)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頭像,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利。

1.1.2內容侵權

1)未經授權發表他人原創文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2)擅自發布他人身份證號、照片等個人隱私信息,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

3)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或者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

4)擅自公布企業商業秘密,侵犯企業合法權益。

第壹次出現這種侵權行為,違法內容會被刪除。多次發生或情節嚴重的,對違規微信賬號進行壹定時間的封禁。

1.2色情及色情內容。

1.2.1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招妓、尋找壹夜情、性伴侶等。

1.2.2以色情為目的發送色情文字、色情視頻、色情漫畫等內容,但不限於上述形式。

1.2.3長期發送色情、暗示性信息內容吸引用戶。

1.3暴力內容

1.3.1傳播人或動物被殺害、致殘、槍殺、刺傷、折磨的真實圖片。

1.3.2.出現描述暴力或虐待兒童的內容。

1.3.3有吸毒、自虐、自殘等令人不安的暴力圖像。

1.3.4無資格銷售仿真槍、弓箭、管制刀具、氣槍等含有致死性槍支的武器。

1.3.5似乎是為了鼓勵非法或魯莽使用而描述真實武器的內容。

1.4賭博內容

派組織聚眾賭博,販賣賭博器械,傳授賭博技巧、方法、手段。

1.5危及平臺安全的內容

1.5.1發送釣魚網站等信息,誘導用戶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1.5.2發送病毒、文件、計算機代碼或程序可能會損害或中斷微信消息服務的正常運行。

1.6黑色內容

發送帶有黑社會性質的信息,如為他人報仇、催收賬款等;雇傭或者引誘他人從事恐怖、暴力等活動的;聲稱幫派和招募成員對社會秩序有潛在的危害。

1.7非法物品

包括但不限於銷售發票;銷售假煙、假幣、贓物和走私物品的;非法刻制許可證、代辦身份證、信用卡、手機復制卡等信息;交易人體器官等內容。

1.8廣告內容

1.8.1欺詐性虛假廣告

以騙錢為目的的欺詐廣告(如網上賺、中獎信息);虛假誇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功效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廣告;推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

1.8.2非法物品和非法廣告內容

違法廣告包括但不限於:買賣發票、銷售假煙、假幣、贓物、走私物品;非法刻制許可證、代辦身份證、信用卡、手機復制卡等信息;交易人體器官等內容。

非法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象牙、虎骨等非法野生動物制品、販毒、竊聽器、軍火、人體器官、搖頭丸、國家機密、信用卡套現、領證、非法刻字、性侵等。

1.8.3廣告推薦的產品與微信賬號公布的身份(包括註冊、公示的主體信息、經營範圍)無關,如賬號名稱為心情語錄、實際銷售減肥產品等。

1.9虛假信息內容

本規則所稱虛假信息,是指微信用戶等主體編造、轉發、傳播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9.1涉及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政治虛假信息。

1.9.2煽動國家、地區、民族、宗教間仇恨、歧視、誤解,損害良好風尚的虛假信息。

1.9.3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恐慌的虛假信息。

請告訴妳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鮮。請快速轉發。

1.9.4傳播邪教、封建迷信虛假信息。

1.9.5與生活知識、公共話題相關的虛假信息。

1.10誘導分享和關註。

1.10.1強制用戶分享:分享後可以繼續下壹步操作。包括但不限於:分享後才能預約,分享後才能知道答案。

1.10.2引誘用戶分享:用戶分享後會有獎勵。包括但不限於:邀請好友開禮盒,集贊分享可以增加抽獎機會。

1.10.3脅迫、煽動用戶分享:以誇張的文字脅迫、引誘用戶分享。包括但不限於:“不轉不是來自中國”、“請好心轉發”、“轉發後生命安全”、“瘋轉”、“必須轉”。

1.11其他涉及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則的內容。

2.微信朋友圈行為準則

以下行為嚴重違規,影響用戶體驗,還可能給其他用戶、微信朋友圈、騰訊帶來損害。壹旦發現,將根據違規程度對該微信賬號采取相應措施。

2.1使用插件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和服務訪問微信朋友圈及相關系統。比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手段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於利用公眾平臺的單次功能實現群發功能,企圖規避公眾平臺對群發數量的限制。

2.2刷粉行為

2.2.1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其他微信個人賬號、微信公眾賬號及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臺在微信朋友圈互相推廣或宣傳,包括但不限於:僵屍畫粉、微信公眾賬號互相宣傳、微信個人賬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互相宣傳、附近的人問候、漂流瓶、搖壹搖等形式、第三方平臺互相宣傳。

2.2.2本規範定義的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本等多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2.2.3制作和發布與上述行為相關的方法和工具,或操作或傳播此類方法和工具,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於商業目的,都將對用戶賬號進行處理。

3.數據使用規範

3.1獲取或使用用戶數據

不得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或使用微信朋友圈的其他用戶數據:

3.1.1未經用戶明確同意復制、存儲、使用或傳輸用戶數據並向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的用途、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

3.1.2要求用戶* *享受個人信息(手機號,出生日期等。)使用其功能前,或收集用戶密碼或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號、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等。).

3.1.3未經用戶和微信公眾平臺授權的任何目的使用用戶的微信號、姓名、QQ、手機號、郵箱、出生日期。

3.1.4企圖查找、跟蹤、關聯、挖掘、獲取或者使用用戶的微信號、姓名、QQ、手機號、郵箱、出生日期從事與微信賬號公布的身份無關的行為。

4.付款說明

為了確保您的支付和資金安全,我們建議您在微信朋友圈及相關功能中支付時使用微信支付服務。使用時需要根據微信支付的服務內容,遵守《微信電子商務服務協議》、《微信支付用戶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和規則。

5.商標和商業外觀

5.1微信用戶必須遵守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以及騰訊關於知識產權使用的相關規則。

5.2微信用戶非商標所有人或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他人商標。

5.3在微信朋友圈,騰訊有權要求發布者如實說明,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或授權。未按要求說明並提供相關權利證明的,該內容將視為上述違法內容。

5.4非騰訊官方賬號,禁止使用與騰訊現有知識產權相同的文字(如騰訊、微信、騰訊、微信、' QQ '等。)或者類似於騰訊現有的產品設計主題和外觀。

5.5任何非騰訊運營的微信賬號不得誤導或暗示騰訊是微信用戶,或誤導和暗示騰訊認可其質量和服務或與其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

6.逐級懲罰機制和投訴舉報機制

6.1階梯式懲罰機制

6.1.1非法內容

6.1.1.1壹旦發現,刪除內容,屏蔽微信朋友圈。

如發布微信賬號,我們將對該微信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處罰,賬號將被封禁直至註銷,並公布處理結果;

6.1.1.2侵權內容

主體侵權:第壹次發生此類侵權行為,將刪除違法內容,多次發生或情節嚴重的,將在壹定時間內封禁違法賬號。

內容侵權:第壹次發生此類侵權行為,將刪除違法內容,多次發生或情節嚴重的,將在壹定時間內封禁違法賬號。

6.1.1.3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對於色情淫穢內容、暴力內容、賭博內容、涉黑內容、非法商品銷售內容,將根據違規程度對用戶進行處罰。這種行為第壹次發生會刪除違法內容,多次發生或者情節嚴重的會在壹定時間內封禁違法賬號。對於第三方,將根據違規程度,屏蔽鏈接或直接封禁域名。

6.1.2違例

6.1.2.1誘導分享、吸引眼球、惡意營銷行為

微信個人賬號:刪除違法內容,我們將對微信個人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處罰,賬號將被封禁直至註銷,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方:根據具體違規情況,屏蔽鏈接或封禁域名。

6.1.2.2欺詐

微信個人賬號:刪除違法內容,我們將對微信個人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處罰,賬號將被封禁直至註銷,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方:根據具體違規情況,屏蔽鏈接或封禁域名。

6.1.2.3贊美行為

微信個人賬號:刪除違法內容,我們將對微信個人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處罰,賬號將被封禁直至註銷,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方:根據具體違規情況,屏蔽鏈接或封禁域名。

6.2舉報、投訴和上訴機制

6.2.1舉報投訴機制

微信用戶及其他法律主體認為微信朋友圈存在侵權或違法信息或行為的,可分別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舉報或投訴,並提供符合法律及騰訊要求的舉報或投訴相關證明材料:

6.2.1.1舉報微信朋友圈違法信息或行為,應通過微信朋友圈舉報功能進行;

6.2.1.2對微信個人用戶發布或實施的微信朋友圈侵權信息或行為的投訴,應通過微信個人用戶侵權投訴流程或微信安全中心侵權投訴頁面進行;

微信個人用戶侵權投訴:電腦訪問weixin110.qq.com->侵權投訴-& gt;個人侵權投訴

6.2.1.3對微信公眾號發布或實施的微信朋友圈侵權信息或行為的投訴,應通過微信公眾平臺在線“申請侵權投訴”流程或微信安全中心侵權投訴頁面進行;

微信官方賬號侵權舉報:電腦訪問MP . weixin . QQ . com-& gt;頁面底部-& gt;侵權投訴

6.2.2投訴機制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微信用戶,可通過以下渠道申訴或解封:

6.2.2.1微信公眾號申訴渠道指引:公眾號因違規被處理後可以申訴,違規處理提示頁面有申訴入口。

上訴時需要提供符合法律和騰訊要求的相關上訴證明材料,供騰訊審核。

6.2.2.2電話客服:0755-83767777

6.2.2.3在線客服:訪問KF . QQ . com-& gt;微信-& gt;解除著陸限制

如果6.2.2.4第三方應用或信息被禁止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申請解封:

1)請參照上述規範,對非法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直至符合本解決方案中的相關規範。

2)修改後可發送至騰訊指定郵箱:moment@tencent.com申請解封。

3)如果微信公眾號功能被屏蔽,請根據公眾平臺相應提示等待解封。目前該郵箱只接受朋友圈相關處罰的解封申請,不接受微信公眾號的解封申請。

請使用以下格式作為電子郵件標題:

朋友圈解封“申請人或企業”+“頁面主題(如貓中神經)”的申請

請在正文中附上被封鎖的鏈接和情況說明。

被阻止的內容只有在經過驗證和修改以符合本解決方案的相關規範後才能解封。

6.2.2.5中的侵權反投訴通知指南-

微信公眾號:訪問KF . QQ . com-& gt;微信-& gt;解除著陸限制

微信個人賬號:電腦訪問weixin110.qq.com->侵權投訴-& gt;關於人身侵犯的投訴-& gt;個人用戶侵權投訴微信反通知指引

四。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在使用微信朋友圈的過程中,要遵守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道德和習俗。如果妳的行為違反了當地的法律法規或道德習俗,妳應該獨立承擔責任。

微信用戶應避免因使用微信朋友圈而使騰訊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則騰訊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放棄

微信用戶明確理解並同意,騰訊不對微信朋友圈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適銷性和對特定目的的適用性。使用微信朋友圈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

不及物動詞動態文檔

本規範是壹個動態文檔。我們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或產品運營的需要對其內容進行修改和更新。妳應該能夠反復檢查它以獲得最新的信息。

七。定義和應用

本規範所稱“微信用戶”是指所有使用微信及其相關平臺和功能的用戶,包括但不限於微信軟件用戶、微信公眾平臺用戶和微信開放平臺用戶。

本規範所稱“微信賬號”是指所有使用微信及其相關平臺和功能的賬號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個人賬號、微信公眾賬號和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賬號。

微信公眾號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和行為受《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等協議和規則的約束。

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和行為受《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及其他協議和規則管轄。

八。實施時間

本規範自2015年3月15日起生效。

本次更新時間:2015三月15。

相關協議:

騰訊服務協議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

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

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

(請使用瀏覽器訪問weixin.qq.com,根據功能指南獲取相關協議內容。)

騰訊公司

2015三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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