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信息,對於“袁米”善用“袁隆平”名字和肖像壹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二審依規結案這起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
2020年,“賣貨壹姐”薇婭在天貓直播房間出售的某農業公司集團旗下稻米,豁然搞出“袁米”的廣告牌。隆平高科發覺後,對某農業公司、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薇婭、淘寶網傳出警告函。後因某農業公司仍在微信公眾號以及網址上的相關文章中,應用袁隆平的名字和肖像,隆平高科又訴至法院。
據了解,為標準對袁隆平院士姓名權、肖像權的盈利性應用,袁隆平院士死前與隆平高科簽定《袁隆平品牌權許可使用協議》,隆平高科得到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獨享批準應用袁隆平院士名字和肖像的盈利性支配權。
法院經審核查清,某農業公司與袁隆平院士,僅就大米鄉味、食品衛生安全行業層面進行協作,與海水稻新產品開發營銷推廣不相幹,而某農業公司的手段會使顧客造成搞混,誤認為其商品是由袁隆平院士強烈推薦或品牌代言。
袁隆平院士被稱作我國“雜交水稻之父”。法院覺得,袁隆平院士為全人類糧食生產安全做出傑出貢獻,針對其名字及肖像,各種社會發展行為主體均理應給予重視,並謹慎、標準地應用。尤其是行業行為主體,在宣傳策劃其與袁隆平院士的協作時理應秉持著求真務實的標準,不可捏造和誇大其詞彼此相互之間的協作水平,以做到欺詐顧客並獲得利益的目地。
這種借用知名人士來給自己帶貨提高知名度的行為實在是讓人所不恥!希望法律能夠嚴懲這種行為!大家怎麽看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