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報範圍
依靠互聯網產生和發展的網站、論壇、社區、博客、微博、微信、QQ、移動客戶端、雲盤、下載工具等網絡傳播媒介上傳播的各類違法和不良信息。二、舉報內容
(壹)違反國家、西藏自治區頒布的關於互聯網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行業規範內容的; (二)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的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信息內容的; (三)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煽動網上滋事、鼓動實施線下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的; (四)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攻擊中央治藏方略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 (五)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危害西藏社會穩定、鼓吹西藏獨立、實施分裂破壞活動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 (六)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的違背社會公德、破壞社會秩序的信息的; (七)其它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西藏自治區單行條例、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三、獎勵金額及認定
(壹)凡舉報違法和不良信息,經查證屬實,對舉報有功人員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50元至50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西藏屬地內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舉報人員進行優先獎勵。 (三)舉報獎勵實行首報獎勵制。即:根據舉報時間,獎勵最先舉報的舉報人。如同壹違法信息內容兩人以上聯名舉報的,按照單人舉報標準進行獎勵。四、舉報方式
公眾可通過網站、電話、郵箱、微博、微信等進行舉報,“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址為/,舉報電話為0891-6315315,舉報郵箱為xzjubao@vip.sina.com,微博、微信舉報平臺為:“西藏舉報”。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將依法受到保護。五、獎勵領取方式
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方式可采取舉報人憑有效證件和舉報時留下的個人真實信息,到舉報中心領取。現場領取有困難的及時跟舉報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891-6315315/6591611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辦法將在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站上公布,網址:/)西藏自治區互聯網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為鼓勵網民積極舉報違法和不良信息,增強網民舉報網上不良信息的力度,根據《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法》、《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和《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西藏實際,規範舉報獎勵審核和發放工作,確保舉報獎金發放規範嚴謹,公平透明,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壹條 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設立舉報獎勵基金並依據《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有功人員實施現金獎勵。
第二條 對符合《獎勵辦法》的舉報有功人員(含機構),依據其舉報有害信息的類型和社會危害程度,經核實,每條線索給予50至5000元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壹) 舉報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內容包括:攻擊黨的領導,煽動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公然反對或攻擊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國基本國策的;反對憲法規定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反對民主集中制的,以及反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等; (二) 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顫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壹的,每條線索給予1500元至5000元獎勵,內容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的;鼓吹實施分裂主義的;傳播暴恐音視頻的;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教唆實施暴力恐怖襲擊的;傳授暴恐犯罪技能的等; (三) 舉報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內容包括:損害我國國際聲譽、形象的,損害我國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文化利益、外交利益的等; (四) 舉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內容包括:攻擊我國民族政策的,破壞我國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蓄意破壞民族團結,造成嚴重後果,導致民族仇視和沖突的等; (五) 舉報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每條線索給予500元至5000獎勵,內容包括:攻擊或破壞我國宗教政策的,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的;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傳播封建迷信的等; (六) 舉報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內容包括編造並傳播各類虛假信息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等; (七) 舉報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每條線索給予200元至2000元獎勵,內容包括:傳播淫穢色情內客,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的;傳播非法性用品廣告的;傳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違背社會公德低俗信息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銷售仿真槍支等違禁物品的;傳播血腥暴力、兇殺、恐怖內容的;教唆他人犯罪的等; (八) 舉報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每條線索給予50元至2000元獎勵,內容包括:侵犯個人隱私的,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的;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的;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等; (九) 舉報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每條線索給予50元至2000元獎勵; (十)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網信辦)開展打擊網上違法和有害信息專項行動期間,對於積極提供專項線索的舉報有功人員,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第三條 對於提供暴恐行動類信息、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為打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做出突出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重點獎勵,經核實,每條線索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第四條 對於單位、公司組織舉報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為維護西藏清朗網絡空間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舉報中心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形成請示上報區網信辦領導批準,每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條 鼓勵舉報人應使用真實姓名舉報,領取獎金需提供身份證明及銀行卡信息等資料,對於拒絕提供資料的、由於舉報人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舉報獎金將順延至下壹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有功人員;根據舉報人意願,舉報中心可代為將獎金捐贈指定社會公益機構。
第六條 如出現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對舉報線索也要進行獎勵的本中心會同相關單位協商獎勵,原則上對同壹案件不進行重復獎勵。
第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