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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知識產權歸屬問題

在現在這個科技為發展動力的時代中,往往會委托他人進行技術的開發的,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但其中開發出來的知識產權應該如何歸屬呢。所以下面由為大家帶來的委托合同的知識產權歸哪方的相關知識。

壹、委托合同的知識產權歸哪方

(壹)壹般由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屬於受托方。

(二)看這個功能是否屬於壹項獨立的技術,如果是,應該屬於受托方。

知識產權比較復雜,投入大,所有協議建議由律師起草並審核,這樣可以防範法律風險。

(三)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二、委托合同誰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受托人處理事務時第三人是否知曉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對於處理委托事項的法律責任承擔也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條 委托人介入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條 委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和第三人選擇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是,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是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三、委托合同之債如何簽訂

(壹)委托合同之委托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托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委托合同之受托人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委托合同的知識產權歸哪方的相關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般由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屬於受托方;如果屬於壹項獨立的技術,也屬於受托方。若您還有什麽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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