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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

電影《老炮》裏,六爺在野湖茬架之前,給政府寫了壹封檢舉小飛爸貪汙的舉報信。

電影是好電影,但我朋友陸陸走出電影院對我說,這裏是影片的大敗筆。

他說:像六爺這樣講道義的江湖老炮兒,怎麽會在決鬥前寫對手的舉報信,明顯為了政治正確把六爺給演的“人設崩塌”了。

寫這篇回答的時候我突然回憶起他說的話。 原來我們在不知不覺間,早已把“告密”放到了“道義”的對立面 。

法律沒有說,不能揭發告密,法律說,面對不義之舉,要勇於揭發舉報。

把告密定義成底線的,是道德,是道義。

什麽是道義?

社會 上存在兩種規則,壹種明規則,壹種潛規則。

法律是 社會 的明規則,道義是 社會 的潛規則。

壹件事情,放到明規則裏和潛規則裏可能各有公判。

在我少年時代,老家東北風氣混亂,常有群聚鬥毆持刀追砍,兩方約架,無論輸贏,要是壹方提前通報了派出所,那這方到哪裏都要遭人鄙夷。

事情的正確與否取決於判斷的標準, 對檢舉揭發的不同態度,說到底是民間草野的“道德”對官方朝堂的“體制”本能的抵制,是“這是我們之間的事,不要妳們外人插手”的赤裸敵意 。

但就像《老炮兒》的結局壹樣,那個以道義為標準的“江湖”年代終究逝去了。9012年了,請用21世紀的思維解決問題,遇到不對的事,告。

轉壹段孔琳琳觀點:重慶師大副教授唐某在課堂上發表不當言論,在2月25日上午《魯迅研究》課程教學中,發表“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違反政治紀律”,“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該校決定撤銷其教師資格和降級處理。~~在這種時候,有人又提言論自由了,妳有講壇上的“言論自由”,學生們肯定也有課堂上的監督權利。現在實際上,很多十八九歲的年輕人已經相當有辨別力,對於“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非常敏感,學生即使不“告密”,也知道妳葫蘆裏賣的什麽藥。把學術和違背主流價值觀的“政治意識形態”混為壹談,在課堂上洗腦學子,某些教師應該認識到這類煽動蠱惑行為的代價。

哪個混蛋說的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妳悄悄的在做反人民、反人類的事,我就是要向政府告密,而且我要揭露妳不可告人的目的。這是我的道德底線!壹個正直的人,怕別人告密?怕別人揭發?只有專門偷雞摸狗的人才會怕告密,怕被別人揭發。壹個正直的人,看到壞人在做壞事,必定會告訴政府,揭發這個壞人在做壞事。現在心理陰暗,專門搞偷雞摸狗的人怕別人告密,怕別人揭發,就大造謬論,叫別人不要揭發他們在偷雞摸狗。

任何壹個組織裏面如果存在著,組織成員已經需要靠互相告密,互相檢舉揭發來維持所謂的公道。那麽這個組織就離崩潰不遠了。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原因是因為該組織的管理者是壹個善惡不辨、昏庸無道的小人。

好的管理在於舍過。這裏講舍過,不是說做了違法亂紀的錯誤也予以赦免。而是指對待過失,根據公法的法度,已經給予過處罰的情況之下不該再以私法來記過責人。

以公法責人,而不是以人責人。公法責人,對事不對人,所行的是公道,自己犯了錯誤,自然要接受懲罰,所以人人都不會埋怨。

如果以人責人,則變成了私法論罪,最後就演變成了對人不對事。人人都想多記其他人的過錯,都想責難其他的人,這樣的組織裏,這樣壹定會造成群體性的積怨。

記過不忘,積怨成仇,這是積惡的惡循環。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導向積善的良性循環。如果下屬反了錯誤,秉公處理之後,而不能再以私法記過責過。以公法責過只是手段,讓犯錯誤的人,改過自新,棄惡從善,才是最終的目的。

管理的精髓在哪裏呢?在於治人、養人、用人。治人,在於獎善罰惡,通過懲罰來去掉壹個人身上不好的地方,通過獎勵,來鞏固和加強他優秀的地方。養人是長期的對壹個人進行獎善罰惡的管理,則可以讓他自然而然的養其善除其惡。用人,只有善養了出來,這個人才能用;只有絕除惡,這個人才可以長期的放心使用,委以重任。治人、養人、用人,關鍵都在於積善除惡。

記過不忘,造成積怨,則是與積善除惡背道相馳,結果只會導致棄善揚惡。壹直棄善揚惡下去,就會造成惡人當道,人人自危。

問題太籠統,太寬泛就失去了意義。從來就沒有“不告發不揭發是道德底線”壹說,必須增加內涵,限定這個命題的外延,這個命題才可能成立。

先說什麽情況下告密和揭發是道德的。在美國,如果發現鄰居涉嫌性侵或虐待兒童,那麽向警方報告和揭發就是正當的,沒有任何道德問題,相反,不報告才是不道德的。

在更普遍的情形下,對危及公***安全或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告密和揭發,在任何 社會 都是正當的,是道德的。相反,對危及公***安全或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不告密不揭發才是不道德的。

接下來再說什麽情況下告密和揭發是不道德的。

如果告密和揭發的是他人正當的權利,告密揭發後他人的正當權利就會受到侵害,乃至被剝奪,那麽這樣的告密揭發就是不道德的。

例如,在納粹德國時代,猶太人遭受納粹政府當局的迫害,猶太人的財產被剝奪,人生自由被剝奪,甚至生命也岌岌可危。那麽,在納粹當局搜捕猶太人並且驅趕出城市,送往集中營的情境下,告密和揭發藏匿的猶太人,那就是很壞很惡劣的助紂為虐行徑,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應該受到審判。

所以,把告密和揭發視作不道德,首先就應當承認人所具有的壹些基本的權利,包括財產權、生命權、思想自由權、言論自由權等等。那麽,把他人正當的思想、言論表達向鉗制和迫害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機構或組織告密和揭發,那就是不道德的。

即使如此,告密和揭發成為不道德的前提是存在壹個迫害他人正當權利的權力集團,這個反動的權力集團威逼利誘壹些經不起壓力或誘惑的人告密揭發他人正當的,但是令權力集團不悅的思想和言論表達。

問題是,壹個人經不起威逼,有多大的道德過錯?經不起利誘,又有多大的道德過錯?相對於迫害他人正當權利的權力集團,壹個經不起威逼利誘的告密揭發者,又能有多大的道德過錯?

告密揭發使他人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或剝奪當然是不道德的,是不正當的,但把這樣的行徑視為踏破道德底線,就有些言過其實。何況,未必每壹個人都承認那些被另壹些人視為正當的權利行使,例如,告密揭發者或許壓根兒就不認為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是正當權利。

更燒腦的問題是,壹個人可不可以認為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應該被嚴格鉗制?要知道,美國政府每年都會收到數以萬計的個人或機構訴求,要求政府封殺這,封殺那,其性質與告密揭發何異?但是沒有美國人會認為這樣的行徑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的告密揭發沒有任何屁用,美國政府壓根兒就沒有迫害任何人正當權利的權力。

在我看來,艱難的 社會 情境下,不告密,不揭發是值得褒獎的美德,而不能草率地把不告密不揭發視作道德底線。在納粹德國時代,保護了安妮的荷蘭人密普·吉斯女士在德國警察的搜捕中沒有告密揭發安妮等藏匿起來的猶太人,才使得《安妮日記》能流傳下來。密普·吉斯女士是英雄,而不是僅僅恪守了道德底線。

這個問題好像是人民日報壹篇文章的題目。但在我看來這應當是壹個偽命題。

從道德底線的概念來看,它指的是道德最起碼的基本規範,對於 社會 成員來說,是指誠實、厚道、有良心,不損害他人和 社會 ,遵紀守法。

這裏頭我們需要把握的是:告密揭發有沒有損害到他人和 社會 的利益。

請註意:是他人和 社會 的利益,既不損害他人也不損害 社會 當然是道德的,但如果損害了他人的利益而 社會 利益得到了保護,算不算道德的?

我看也肯定算是道德的吧。

舉個簡單的例子:檢舉揭發貪汙腐敗,妳去告密了,去揭發了,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這個時候就是不道德的?這種行為不但跟道德不道德掛不上邊,而且還應該大加鼓勵。中央的反腐倡廉之所以能夠取得壓倒性勝利,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人民群眾的檢舉揭發,壹批“老虎”“蒼蠅”紛紛落馬,成為階下囚。這個時候妳能說人民群眾的檢舉揭發是不道德的?這是壹種情況。

還有壹種情況, 為了他人的利益而損害了 社會 利益、集體利益算不算不道德?

這個時候不能用道德不道德來界定告密揭發行為,而是要用犯不犯法來界定了。

再舉壹個例子:明知道某某某是個搶劫犯,而去包庇他、窩藏他,躲避公安部門的抓捕,搶劫犯的利益是得到了保護, 社會 的利益呢?

很明顯,這種情況下,不告密不揭發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不再屬於道德不道德範疇了。

所以,“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是個根本站不住腳的問題。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歡迎大家***同探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告密的定義是什麽,告密的性質是什麽?為什麽告密的現象那麽普遍?學生告老師的密會有什麽後果?告密與檢舉揭發有什麽區別?除非老師犯了法否則學生舉報老師是不妥的,有違中國人知恩圖報的傳統;其次教師在傳授知識方面應該給予較大的寬容度,否則禁錮的思想只會培養出機械式的工具;其三,老師作為靈魂工程師講課也要有底線,底線首先是要教育學生堅持真理,講良心,另壹個重要底線就是要守法,不得公開傳播違反憲法鼓動暴力的內容;其四、學校老師 社會 應該鼓勵學生有不同意見和觀點可以在課堂上與老師交流甚至提出反對意見而不是鼓勵其偷偷摸摸告密。

哈哈。我只能說,這個題主是非不明,好壞不分。

第壹,何謂告密和揭發。告密和揭發通常發生在某些小的團體內部,是某幾個(些)人合夥做了危害他人和 社會 的勾當,而不能公諸於眾,其中某人揭露此事經過的行為。

第二,告密和揭發與道德的關系。道德,是遵守 社會 規範,做對 社會 和他人有益的事。某團體正是因為危害了他人和 社會 ,才有了被告密和揭發的可能。因此,對 社會 來說,告密和揭發應該是維護 社會 和他人利益的。也就是,告密和揭發不是不守道德底線,而是講道德,有時甚至是高尚的道德。比如警方臥底;再如,下屬發現了上司貪贓枉法,該不該向上級部門揭發呢?還有,自己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該不該向自己父母“告密”呢?

第三,如果某事沒有危害到他人和 社會 ,而成為某團體內部的秘密,被“告密”和“揭發”了,則有不守道德的嫌疑。梁宏達在壹檔節目裏就說過“告密的人最可恨”,應該就是這類人。

第四,某人明明與某團夥是壹窩的,後來為了保全自己而出賣團夥,則是兩面三刀的“小人”。對這樣的人,不需要講什麽“道德底線”,他們對 社會 唯壹的價值就是“被利用”壹下。

告密當然是不對的。但是看到他人有不正當的言行進行舉報應該支持。如果壹個老師在課堂上大放厥詞,這根本就不是什麽秘了。 公***場合的言論根本就沒秘密可保。進行舉報理所當然。我們都知道學校有教師行為規範,不是讓妳胡說八道的。如果壹個老師在課堂上大談自己的性行為細節,學生進行舉報,簡直是再正常不過了。

實際上,在西方國家非常贊成告密行為。比如美國政府對吹哨者有專門的保護措施。對犯罪集團中的告密者可以隱姓埋名,給壹大筆錢。舉報經濟犯罪的可以給妳巨額獎金。最近某位加拿大前部長把自己和總理親信的電話錄音都桶出來了,也沒聽說哪個加拿大人指責他沒有道德底線。美國電影裏關於汙點證人的橋段比比皆是啊。什麽叫汙點證人?不就是告密麽。可見美國的檢察官對告密這種事情真的非常支持,從來不會贊成犯罪分子保持什麽道德底線而妨礙法律正義。

面對不正義的行為裝聾做啞才是沒有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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