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1688年,在法國的香檳省有位叫派裏朗的修道士,他對釀酒有極濃厚的興趣,可是由於香檳省地區偏北,陽光不足,天氣較為寒冷,缺乏良好的氣候條件,很難釀出好酒。有壹次修道士發現他釀出的酒不夠甜,於是往裏加了些白糖。白糖不能完全溶解,他又將酒加熱,不料加熱後放出二氧化碳冒起小汽泡,變成高級佐餐酒,為了紀念這位修道士對酒的貢獻就以Don Perigoon作為高級香檳酒的名字了。
而香檳壹次並沒有因為出名,而淪為通用名稱,早在近200年前法國就為“香檳保衛戰”排兵布陣。1843年,法國香檳(Champagne)地區的幾家酒莊聯合提起訴訟,狀告盧瓦爾河谷的葡萄酒莊侵犯了香檳的商標權。在此後百余年間,不斷有人覬覦香檳的名字,而法國政府運用國內國際各項知識產權規則,成功維護了香檳的原產地證明。
對於外國的“重名”商品,法國政府也積極采取措施協調解決。瑞士的壹個名為“香檳”的小鎮,早在14世紀起就生產以產地命名的白葡萄酒,遠早於法國政府確認的香檳原產地證明時間。法國政府積極主導歐盟與瑞士的雙邊談判,並將香檳名稱納入雙邊協議中。終於在1999年,瑞士接受了歐盟向瑞士航空公司開放領空的條件,放棄香檳酒名稱。
協議2002年6月1日生效,規定瑞士香檳村葡萄農不得再使用“香檳”原產地標簽,包括不能標註葡萄農地址,標簽須在兩年內改變。2004年6月1日以來,香檳村產白葡萄酒改名為“自由-香”。據了解法國為了香檳壹詞的專用權,曾在全世界打了700多場官司,向世界昭告,香檳壹詞不是可以隨便可以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