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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制度創新應該優先於技術創新?

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哪壹個更重要?怎麽把制度設計好,產生讓人們主動創新的機制?在“2017國是論壇”上,國務院參事陳全生就這些問題發表了觀點。

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哪壹個應該走在前面?我認為制度創新應該優先於技術創新。我對國家的創新發展有這麽幾點建議:

壹是思想解放。創新需要進壹步解放思想。創新首先是思想觀念的創新,而思想觀念的創新,就需要有壹個自由的思想空間,要讓人們在思想的海洋裏任意遨遊,在智慧的原野上肆意馳騁。當前,最為緊要的是進壹步解放思想,破除壹切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思想觀念,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允許想,敞開了想,無所顧忌地想。有時甚至是胡思亂想,也會變成奇思妙想。

二是基礎研究。創新需要加強基礎研究。壹旦基礎研究有突破,就有望產生顛覆性技術,引發產業分工、甚至世界格局的深刻調整。基礎研究是原創之源,沒有基礎研究的厚積,就不會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薄發。我國申報的三類專利中,大部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兩類,真正的發明專利很少,其原因就在於此。

三是知識產權。創新需要有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專利、知識產權屬無形資產,需要更加嚴格縝密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滅失是壹瞬間的事,神不知鬼不覺,而且壹無所有。強調有形資產不受侵犯,更要強調無形資產的神聖不可侵犯。否則,無人會去創新。

四是制度創新。創新需要壹整套的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這套制度創新,既有教育和科技制度,又有銀行和股市制度;既有社會中介制度,又有現代企業制度等等。制定整套的制度不是目的,讓各項制度交互作用產生的機制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強調制度之間協調配套,銜接緊密,***同發揮作用。

制度可以定出來、寫出來、貼上墻、看得見、讀出聲、聽得見;機制看不見、摸不著、讀不出、聽不見,但機制絕不是虛無縹緲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時時刻刻地起著激勵和約束的作用。所以僅制定制度還不行,關鍵是要執行制度,生成機制。制度的銜接要縝密、權力要制衡,激勵要到位,約束要嚴厲,制度設計的要義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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