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物業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錯誤,因為他們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管理者和主管,他們掌握著小區內業主的所有信息和樓房的實際產權。如果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想得到這些權利和信息,沒有業委會這個監督機構,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會更多,利益會更大,所以會想盡辦法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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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服務質量差,霸道的物業公司,對於業主來說真的是壹件很困擾的事情。除了每天面對物業的各種不作為和刁難,還要時刻想著如何不讓物業找自己的麻煩。我們知道在生活中靠個人的努力很難和物業公司抗衡,所以更多的人把希望寄托在業主委員會身上,壹些小區會想盡辦法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物業公司應該更有先天優勢,因為在實際的社區服務工作中,物業公司往往與社區、街道、物業管理部門等部門合作。相對於個人,他們更有組織性,更專業,更有資源,而業主委員會畢竟是壹個自發的團體,在專業能力上很難和物業公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