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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分配標準

壹等獎:授予在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方面有重大意義和作用,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項目。

二等獎:授予在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領域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項目。

三等獎:授予在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中具有較重要意義和作用的科技項目。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接近國內領先水平。

特別貢獻獎:授予在安全生產技術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壹、安全科技進步獎的範圍:

(壹)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在安全生產科學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發現或闡明自然現象的特征和規律,具有重要科學價值,並為科學界所公認;

(2)技術研發:具有創新技術、產品、工藝、材料等的科技項目。,取得了明顯的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效果);

(三)技術應用與推廣:將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到安全生產領域,為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發展做出貢獻,並取得明顯安全效益的科技項目;

(4)軟科學:在安全生產理論、戰略、政策、管理、評價、標準、信息等方面取得明顯安全效益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在重大工程完成過程中,有效保障工程實施和運行安全的科技項目。

二、在什麽情況下不得申報科技進步獎:

(壹)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及同級獎勵的項目(不包括具有新的創新內容和創新應用的同類項目);

(二)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爭議的項目;

(三)在同壹年度內,已申報其他同級別獎項的項目(申報本獎項的項目不得在同壹年度內申報其他同級別獎項)

法律依據:《中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安全科技進步獎獎勵辦法》第三條安全科技進步獎的獎勵堅持“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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