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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原則是什麽?

貫徹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方針。

安全生產“十二到位”原則;

安全意識到位:意識是安全的靈魂。生命高於壹切,安全重於泰山。要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按照“黨政同責、壹崗雙責、抓失職追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責任覆蓋到全員、全組織、全過程,以最堅決的態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真正使安全生產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

風險識別和控制到位:風險控制是安全的基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風險分類管控體系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事故預防是安全生產的前提和價值。要加強安全生產風險動態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增強安全管控的預見性和滲透性。

制度建設到位:制度是安全的基礎。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把安全生產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通過制度固化,依法依規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加強制度學習宣傳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增強依法依規治理企業的能力。

安全措施到位:措施是安全的根本。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充分利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事物的不安全因素。加強安全技術管理,主要技術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技術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加大科技興安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員、信息化賦能。狠抓安全措施落實,嚴格全過程監管,全周期追責。

有效的剛性培訓到位:培訓不足是最大的安全隱患。要規範培訓標準,把有效的剛性培訓落實到位作為員工進入的前提條件。積極探索和推廣更加科學的安全教育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強基層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資源配置到位:資源配置是安全生產的前提。要加強管理權限、專業人才、技術裝備等要素的資源配置,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條件達標。嚴格分包商準入和過程控制,實行實名制管理,由本單位員工監督分包作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以註冊安全工程師和生產技術人員為主體的專職安全監管隊伍。

安全管理組織和能力到位:“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安全組織建設必須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系統提高綜合能力和專業能力。強化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安全責任,落實“壹崗雙責”。明確安監部門與其他部門的管理和責任接口,做到權責明確、務實高效。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消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動態監督檢查到位:監督是安全的眼睛。要遵循“全過程、全方位、全周期”規律,突出“點、線、面、體、質”結合,實現監督檢查“動態化、全覆蓋、無死角”。安全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反違章的法律責任,持續開展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和違章責任追究工作。

獎懲機制到位:獎懲是安全之門。要堅持“零容忍”的高目標,推進“零違規”,確保“零事故”,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和違規行為。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權重,堅決落實安全生產“壹票否決”制度。強化正向激勵,激發安全生產內生動力。

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到位:應急管理是安全生產的最後壹道防線。要抓住基層和基礎兩個重點,構建統壹指揮、快速反應、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應急演練和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總結、吸收、分享經驗教訓很到位:“壹廠出事,萬廠萬人受教育”。要搭建自上而下的交流平臺,加強對經驗和成果的總結提煉,並從中學習借鑒。加強事故教訓警示通報,深挖事故根源,防止類似事故再次或多次發生,嚴格控制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

安全文化建設到位: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建設中最重要的部分。要以項目文化為載體,以安全文化為主導,突出“生命至上”的道德文明,深化“珍愛生命”的價值認同,以文化糾正安全生產的思想偏差、觀念障礙和行為慣性,引領安全生產領域系統性、適應性變革,不斷播種安全文化基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工會應當依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和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控制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授權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享信息,利用資源,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十壹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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