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根據《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認定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企業具有明顯的創新能力和規模優勢,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居同行前列,重視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推廣,積極開展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備案開發。企業上壹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或加快發展地區的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

(二)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財務實行獨立核算;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具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並具有壹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企業研究與發展試驗人員數不低於2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體制和投入、運行、激勵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穩定,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同時,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壹)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二)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四)企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汙染事故;

(五)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六)被撤銷其溫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 上一篇:為了做律師得罪身邊所有的親戚朋友值得嗎?
  • 下一篇:我國批準種植的轉基因玉米是非法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