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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

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

法條鏈接:《民法總則》 第五章 民事權利

1、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2、第壹百壹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4、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5、第壹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6、第壹百二十五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7、第壹百二十六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8、第壹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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