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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再貸款怎麽辦理?

可通過各抵押勸人、抵押人簽訂順位抵押協議予以重新明確抵押權利義務。

以義烏市為例,依據《義烏市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順位抵押登記,房地產等財產辦理抵押登記後,當事人對同壹抵押物可再次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原抵押勸人應允許抵押人利用抵押物向其他對象提供擔保(反擔保)。

對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已簽訂合同約定限制順位抵押條款的,可通過各抵押勸人、抵押人簽訂順位抵押協議予以重新明確抵押權利義務。各登記機構憑協議及相關要件辦理相應登記手續。同壹房地產等財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如有約定,按約定順序辦理抵押權登記;無約定的,以抵押權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抵押權登記。

對以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等財產再次申請抵押權登記的,除需提交首次辦理抵押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交順位抵押權人知曉抵押物之前已設定抵押權事實的書面說明。已設定順位抵押權登記的,登記機構部再受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抵押權人均表示同意的除外。

擴展資料:

財產抵(質)押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管、國土、工商、科技、(知識產權)、車管、海關等相關登記主管部門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主動落實辦理相關抵(質)押權登記制度的部門職責。

2、在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抵觸前提下,應積極受理、辦理當事人的抵(質)押登記申請,遵循支持發展和規範管理相結合原則,優化服務,縮短時限,簡化流程,提供便利。

浙江政務服務網-義烏市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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