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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知識產權法包括

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權法,主要的法律規定有知識產法律:如著作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知識產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知識產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知識產司法解釋等。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壹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商標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專利權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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