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是個雙刃劍,既不能太早保護,也不能太晚。西方國家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較早,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已經壹步步的采用知識產權在保護了,保護的意思比較強。尤其是專利制度,站在技術革新者的角度,當然是好的,別人不能用他的技術,想要使用就要付費,因此擡高了後入行者的門檻;反過來想的話對後入行的人就困難重重了,想要發展提升,壹下子超越不了之前的技術革新者,只能給錢用別人的技術。(比如某宗教國家,他們不玩知識產權,世界的技術再他們國內都隨便用,但是他們也得不到尖端的技術)
這普遍也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中國的知識產權才玩了三十年,百姓大多還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個確實不是壹下子能到位的。三十年能完成發達國家壹兩百年的知識產權制度走過的歷程以及很厲害了。國家也只能潛移默化的改變大家的理念,同時逐步調整知識產權制度的框架。我們的專利數量已經世界第壹了,現在就能質量也趕超了。
其實國家在加入世貿的時候就知道知識產權重要了,只能壹步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