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壹種保護。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壹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目前很多的人都能通過自己的智力獲得發明專利,此種行為也可以給自己帶來收入。不少人由於想使用他人的知識成果但是不想支付費用,故此會觸犯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此時受害者若想尋求司法救濟,除了起訴還有其他的很多方式。
二、知識產權保護怎麽申請
1、提出申請,獲得授權
2、及時交專利年費,維持專利有效
3、涉及進出口貿易的進行海關備案,防止外來侵權
4、開拓海外市場的,申請PCT或者直接國家申請,進行商標國際註冊,保護在出口國的專利權
5、被侵權時向法院提侵權訴訟,要求終止侵權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