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後處理的時間壹般為三到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中級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流程是什麽
1、檢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公安機關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這麽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