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誤專利法或者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至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這壹步需要填寫權利恢復申請書,準備克服了導致權利喪失的瑕疵的文件。
少繳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專利局提出減繳請求。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年收入不足25000元的,可以減免專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壹個單位、多個個人或者多個個人和壹個單位,且單位經濟困難,個人年收入不足25000元的,可以緩交專利費。
兩個或兩個以上* * *單位同時申請專利的,專利費不能緩交。
如果妳的題目是因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 * *同時申請專利,專利費不能緩交。”由此產生的專利不受保護。專利局會主動退錢,妳也可以按照以下程序:
1.可以自繳費之日起1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填寫意見陳述。
2.提供付款收據。
在費用減免申請被批準之前,當事人要求退還已按照規定繳納的各項費用的,不能要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