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策、說服學校變更規則,允許即將畢業學生做項目負責人參加。
理由:1、即將升入大壹的學生不可能參加,如果大四的不能參加,只有三個年級能參加,可參加項目學生減少25%
2、大四學生即使畢業依然是本校學生,無論從學業專長、理論與經驗等各方面,大四學生具有優勢,商業計劃的成熟與未來創業的成功都更好;對學校來講,成功的項目對於學校是有利的,從美譽度、宣傳等各方面,允許大四學生參加,對學校來講有利。
好處:保證知識產權、贏得創業支持。
中策:與師弟師妹簽署協議,聲明知識產權所有人,授予其某段時間範圍內(比如3個月)使用權利,過期後,不得使用。
壞處:容易產生糾紛。
下策:不參加比賽,無法贏得商業支持。
要知道,絕大多數創業都難以贏得支持的,這種機會應該爭取。創業首先要盡最大努力取得成功和增加成功的因素,私下運作是不得已而為之,妳付出的代價:金錢、時間、無人指點、沒有榮譽難以獲得支持。
說服學校,爭取學校的支持,這比創業要容易的多,也算是創業路上第壹個考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