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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知青的子女,不知道明年可不可以把戶口弄到上海去,要是在上海高考,是考江西卷還是上海卷?

如果是戶口能轉到上海,是參加上海的高考,靠的當然是上海的卷子。不知道有沒有成年,未成年子女戶口可以跟隨父母。

去妳當地戶籍辦事處去問

下面是轉載的,妳可以先看下

壹、解決的範圍和條件解決的範圍是:"文革"期間由本市知青部門統壹組織動員,現仍在外省區工作的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插隊、插場)知識青年。 條件是:每戶知青(包括夫妻雙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壹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許壹名年滿十六周歲或初中畢業以上未婚、未就業的子女來滬就讀入戶。並必須有知青在滬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監護人",又能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二、申請、審批手續符合上述解決的範圍和條件的知青子女,凡自願要求來滬就讀入戶的申請、審批手續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監護人"向知青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填報《申請表》,同時提交在外省區知青全家戶口簿和子女初中畢業證書,以及子女"監護人"的戶口薄。夫妻雙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壹方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根據原知青部門檔案和派出所戶籍資料進行審核後,報區、縣勞動局審批。 3、區、縣公安局根據區、縣勞動局批準的《審批表》,開具戶口《準遷證》。知青及其親屬憑戶口《準遷證》,方可辦理知青子女的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4、批準入戶的知青子女憑已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和糧食供應轉移證明,到入戶地所在糧管所辦理糧食供應手續,糧管所根據區、縣勞動局批準的《審批表》核對後,給予辦理。糧食定量按本市現行標準執行。 5、批準入戶的知青子女,可在當年秋季招生時,報名本市高中、中專、技校和職業學校。未就讀,要求就業又符合就業條件的,可到入戶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按"三結合"就業方針就業。 三、組織領導 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區、縣勞動、教育、公安、糧食等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統壹領導下,緊密配合,通力合作。特別是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糧管所,都要各負其責,嚴格按政策辦事,不得擅自擴大解決範圍。各經辦人員要堅持原則,清廉從政,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收禮受賄。如發現有非法入戶的,壹律註銷戶口,退回原地,並追究經辦人員直至領導的責任,嚴肅處理。 此通知,不登報、不廣播,未經同意,不準翻印、復印 壹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壹日 附件:關於《關於允許在外省區工作的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子女來滬就讀入戶問題的通知》的幾點說明 現就市勞動、教育、公安、糧食四個局《關於允許在外省區工作的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子女來滬就讀入戶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中幾個主要問題,作如下說明(以下稱《說明》): 第壹,解決的範圍和條件壹、解決的範圍 (壹)關於"'文革'期間"的起迄點。"文革"期間,是從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為了與過去在認定"文革"期間上山下鄉知青身份的時間相壹致,1979年1月底前上山下鄉的知青,也屬於解決範圍。 (二)"統壹組織動員",包括經知青部門同意去外省區投親插隊的。 (三)原從市區到郊縣插隊的知青,其子女仍在郊縣的;郊縣下鄉在本縣或其他郊縣的知青子女,都不屬於本《通知》的解決範圍。 (四)"插隊、插場",對"文革"期間,直接分配去外省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和中學畢業生(包括代訓藝徒),不屬於本《通知》解決範圍。 (五)"下鄉知識青年","文革"期間,隨城鎮閑散居民去安徽省農村落戶已經上海、安徽兩地承認為知識青年的,也屬於解決範圍。由民政部門參照知青子女來滬就讀入戶的辦法,另行組織實施。 (六)"文革"期間去外省區插隊、插場,已按政策回滬的知青,其子女均在外省區的,也屬於解決範圍。 (七)"文革"前經原團市委、市委中小學畢業生辦公室和市知識青年參加外地建設工作組等部門統壹組織動員,去外省區插隊、插場,以及經知青部門承認為知識青年的,可參照知青子女來滬就讀入戶辦法,放後壹點時間,經調查核實後,逐個解決。 (八)隨城鎮知識青年去外省區兵團、農場的原上海農村青年,也允許壹名符合條件的子女回到原村青年戶口遷出地就讀入戶。 (九)從新疆兵團按政策安排到江蘇省大豐縣上海海豐農場的原支邊青年,參照知青子女來滬就讀入戶的辦法處理。 (十)雙方均是上海知青離婚的,不論再婚與否,只允許壹名子女來滬就讀人戶。知青死亡,其外地籍配偶扶養的知青子女,也允許壹名來滬就讀入戶。 二、就讀入戶對象的條件 (壹)"年滿十六周歲或初中畢業以上",是指符合其中條件之壹的。即年滿十六周歲(1989年度辦理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或初中畢業年不滿十六周歲的,均可辦理來滬就讀入戶手續。 (二)"未婚、未就業",未婚,是指壹直未婚。未就業,是指已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和縣以上大集體單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以外的。 (三)知青子女因嚴重病殘,喪失"就讀、就業"條件的,不予辦理來滬就讀入戶手續。 (四)"知青在滬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監護人'",必須是知青在滬的父母,父母不在的,可由兄弟姐妹做子女"監護人",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在滬,可以另請"監護人",但必須經"監護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其"監護人"必須是能承擔"監護人"義務的。 已按政策回滬的知青,其來滬就讀入戶的子女,由知青為當然監護人。 第二,申請、審批手續壹、申請手續 (壹)"凡自願要求",是指知青本人和子女"監護人"都自願要求的。 (二)"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監護人'向知青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道(鎮)的勞動部門填報《申請表》",為了便於查核知青部門的檔案和戶籍資料,知青和子女"監護人"必須向知青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道(鎮)的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三)"提交在外省區知青全家戶口簿",必須是原件。個別地區戶口在鄉派出所(鄉政府)的,可由鄉派出所(鄉政府)出具知青全家戶口資料的證明。 (四)"提交子女初中畢業證書"。必須是原件。 (五)"夫妻雙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壹方提出申請"。 為避免夫妻雙方重復申請,因此,統壹由男知青壹方提出申請。 如男知青壹方在滬無子女"監護人",可由女知青壹方子女"監護人"向男知青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道(鎮)的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如果夫妻中壹方是上海知青,另壹方是外地籍或雖是上海籍但不是知青的,由上海知青壹方的子女"監護人"向知青原戶口遷出地所在街道(鎮)的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六)隨城鎮知青去外省兵團、農場的原上海農村青年,可到農村青年原戶口遷出地的鄉(鎮)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夫妻中壹方是城鎮知青,另壹方是農村青年,由城鎮知青壹方向原戶口遷出地的街道(鎮)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批手續 (壹)知青和知青子女"監護人"向街道(鎮)的勞動部門提申請後,街道(鎮)根據原知青部門的檔案和派出所戶籍資料《有關部門現在出具的"知青證明"不作依據)進行審核,填寫《審批表》壹式五份,連同必須的證件,報區、縣勞動局審批。 (知青子女入戶地不在申請區、縣的,由申請區、縣勞動局審核簽章後轉到知青子女入戶地的區、縣勞動局審批)(二)區、縣勞動局批準時,必須由分管局長簽章並加蓋公章,由區、縣公安局,開具戶口《準遷證》。戶口《準遷證》由街道(鎮)交申請人辦理知青子女的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審批表》由區、縣勞動、公安局,街道(鎮)、派出所、糧管所各執壹份。 (三)對未經批準,自行將知青子女戶口、糧食關系遷來上海的,壹律不予受理。 三、"就讀"問題,按教育部門統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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