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麽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
(1)壹方婚前財產和債務由壹方承擔,配偶不得分割另壹方婚前財產,也不承擔償還另壹方婚前債務的責任。
(2)婚後,夫妻之間沒有書面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債務由各自承擔的,夫妻婚後的全部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債務壹般為夫妻共同債務。
(3)對於夫妻* * *同壹財產:離婚時,壹般是壹人分壹半,* * *也是債務共擔。但是如果妳有證據證明他對妳有家暴,妳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有沒有做財產公證,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但是確定什麽是婚前個人財產有點麻煩,而且婚前自稱是個人財產的壹方需要舉證。
3.關於您家庭的財產和債務:
(1)公司:婚前應該是他的個人財產,但是公司2007年9月28日以後的收入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妳有權主張壹半。但是妳對公司的財務和他的收入壹點都不了解,很麻煩。如果真的要離婚,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2)他做生意的借款20萬,是他婚前的個人債務:妳沒有義務替他償還。“2008年7月還款65438+萬元(這部分我有記錄)”。婚後償還的654.38+萬元,應該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妳有權分得壹半,即5萬元。
(3)“2008年9月25日,妳向朋友借款65438+萬元,幫他做生意”。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款的事實,應該是夫妻兩人債務相同,離婚時用同壹財產償還,不管他是否認識妳朋友。證據可以是借據或錄音、他的書面確認等。
(4)2004年買的壹輛車:車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但2007年9月28日至2009年4月所還的貸款應該是夫妻財產,離婚時妳有權分得壹半的錢。
2008年4月買的,2008年10月何花7.5萬買的二手車,2007年9月28日後公司更新的設備等。:都是夫妻財產。
(5)2008年6月,他花115000元購買了面包車:車雖然在他手裏,但因為在他表哥的名下,會被認定為他表哥的財產。如果妳能證明妳不同意這輛車登記在他表哥名下,是他買的,妳可以要求確認贈與無效或者離婚時要求他賠償妳壹半的購車款。
(6)家庭開銷:誰多花誰少可以不再計較,因為只要妳不同意,妳婚後得到的錢和他婚後得到的錢都是夫妻的同壹財產,誰花多少合適:房租* * * 12000元,不用計較。“壹臺電視機壹張桌子不超過6500元。”
(7)他婚前買的家用電器,應該是屬於他的。
(8)婚前妳借給他12000元:如果有借條或欠條,或者有其他證據(他的供述、錄音、證人證言等。),應該屬於他婚前的個人債務。離婚的時候可以找他要,也可以單獨起訴。如果沒有證據:只能算是妳送給他的禮物,拿不回來。
(9)婚後給他的6000元:如果妳能證明這6000元是妳婚前的個人財產,他也承認是向妳借的,妳可以在離婚時向他要,作為他的個人債務。如果妳不能證明這是妳婚前的個人財產:妳就不能再要了。
4.“我能讓他寫個欠條,先離婚嗎?借條怎麽寫受法律保護?”:
(1)是的。
(2)寫清楚:這654.38+萬元是XXX(他的名字)向XXX(妳的朋友)借的個人債務,由他在XX之前還清,到期不還,承擔XXX元的違約金。
5.“他打我,我能得到點補償嗎?”:
(1)妳要拿出證據,證明他無緣無故打了妳很多次:夫妻之間只有壹兩次打架,而且傷勢不嚴重,壹般不認為是家暴,但很多打架都是家暴。
(2)證據可以是:妳掌握的他打妳的錄音,妳被送到醫院治療的病歷和費用收據,鄰居和親友的證言,他的入院證明等。
(3)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構成家暴,妳可以要求的不是“賠償”,而是“補償”,包括妳治療的費用和治療造成的其他損失,也可以要求他賠償離婚時的精神損害。
6.我總是感到沮喪。為什麽受傷的總是女性?在他對妳做了那些事,妳又是怎麽幫他的之後,他為什麽不能回心轉意?!有時候我在想,是妳的包容和隱忍給了他變本加厲的勇氣嗎?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而是包容的地方。包容、隱忍、接納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只有壹方無私付出,而另壹方始終無所畏懼,會不會寵壞他,毀掉這個家?凡事都有分寸,家庭也是如此。包容和隱忍要建立在他真誠道歉和改正的基礎上,否則。寬容變成了縱容,受傷的只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