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壹些學者的定義
佩頓提出的定義
佩頓在《會計理論》(1922)壹書中認為,廣義的無形資產的定義是“任何屬於企業但沒有實物形態、持續時間較長的有價值的報酬、要素或要素”。
悉尼·戴維森的定義
1983年,西德尼·s在其著作《會計手冊》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會計:其原理與問題》中的壹段話:“無形資產的含義是指專利、版權、秘密的生產方法和配方、商譽、特許權和其他類似的財產。
亨德裏克森的定義
在新版會計理論(1992)中,hendrickson認為企業的遞延支出可以分為兩類,其中購買財產的支出構成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成本,購買服務的支出形成無形資產。
巴魯克列夫提出的定義
巴魯克列夫(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壹種沒有實物形態或非金融形態(股票或債券)的對未來收益的請求權。當這些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時,它們被稱為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或版權。
安妮·布魯金的定義
安妮·布魯金(1996)認為,所有使壹個公司能夠運營的無形資產統稱為智力資本,包括市場資產、知識產權資產、人才資產和基礎設施資產。
托馬斯·斯圖爾特的無形資產概念
托馬斯·a·斯圖爾特(1997)認為無形資產等同於智力資本,包括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顧客資本。
布魯爾和沃曼的無形資產概念
布魯爾和沃曼(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商品或勞務中使用的無形資產或企業控制的能夠帶來未來預期收益的無形資產。
國內壹些學者的定義
楊如梅的定義
著名會計師楊如梅先生在2月於密歇根大學完成的博士論文《商譽與無形資產》[7]中詳細論述了無形資產。楊如梅先生認為,無形資產只是壹種剩余價值,是附著於整個企業的具有合法價值的壹切事物的整體,是超出壹切有形事物總價值的余額。
李慶林的定義
學者李慶林在1990《國有資產管理》征文大賽獲獎論文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不需要具體價值就可以使用和經營,能夠產生巨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由思想文化、制度體系、科學技術、專利商標、工藝技能、品牌名稱、風俗傳統、文物歷史等無形文化資產組成。它體現了國家、地區、民族和企業的文明程度、文化特色、科技水平、綜合實力和影響力,能夠有力地推動國家、地區和民族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方的定義
方易蓉(1995)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使用壽命超過壹年或者壹個營業周期的非貨幣性資產;它們具有優越性和排他性,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的經濟利益,但這種預期的未來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王誌平的定義
王誌平(1997)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無形資產是指由特定主體擁有或者控制,不具有獨立的實體形態,但在該主體的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中繼續發揮作用或者直接給該主體帶來不確定的經濟利益,並表現為特定權利或者關系的非貨幣性經濟資源。
邱宗順和蕭泓的定義
邱宗順和蕭泓(1998)提出,無形資產可以這樣定義:無形資產是指有償取得的,壹般沒有實物形態,可供企業長期使用,能帶來超額級差收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特殊長期資產。
袁慶紅的定義
袁慶紅(2000)認為‘只要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壹種能夠用於盈利的無形資源,就屬於無形資產的範疇。
毛寧的定義
毛寧(2001)基於價值創造對無形資產進行了定義: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創新活動、組織設計和人力資源實踐形成的價值創造的無形源泉(對未來收益的索取權),具體體現在企業探索能力、組織資本和人力資本三個方面。
俞玉林的定義
俞玉林(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指由某壹主體擁有或控制,使用時間較長,但沒有實物形態,預期能帶來經營利益,並能以貨幣計量的資產”。[13]俞玉林(2008)發展了無形資產的概念。在他看來,無形資產是指由某壹主體所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使用時間較長,預期能帶來經濟利益並取得壹定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蔡吉祥的定義
蔡繼祥(2002)指出:“無形資產是無形固定資產的簡稱,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主要以知識形式存在的排他性經濟資源。它是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壹定權利或利益的固定資產。這種資產如果運用得當,是可以創造收入的。”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秘密信息、特許經營權和商譽。
油香花的定義
遊湘華(2003)認為,無形資產首先必須是資產,即符合資產定義的要求。此外,它還有自己獨特的規定。
唐湘溪的定義
唐湘溪教授(2004)認為:“所謂無形資產,應該是法律或合同賦予的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長期利益的特殊權利、超盈利能力的資本化價值以及相關特殊經濟資源的集合”。
葉對的定義
易(2006)從無形資產的角度對其進行了界定。在他看來,無形資產是從財務和統計報表中可以直接看到其總價值和消耗量,可以辨認,可以獨立存在和經營,並進行定價和核算的資產。
張鳳蓮與郭妮·艾的界定
和艾(2006)認為,無形資產應該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無形經濟資源,看不見、摸不著,但非常重要,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的未來經濟利益,對其他生產要素起到組合、帶動和放大作用。
江淹的定義
姜巖(2007)認為,狹義的無形資產是指現行會計制度中的可辨認、可分離、可控制、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無形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和確定的使用價值,能被企業使用並帶來長期利益的壹切經濟資源的集合,包括知識產權資產、人力資產、市場相關資產、結構性資產和聲譽資產。
範立平的決定
範立平(2008)認為,無形資產作為現代意義上企業價值的主要來源,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基於合同、法規或其他載體可辨認的、與企業管理、知識、技能、組織、市場、客戶等各種經營要素相關聯的、能夠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非貨幣、非金融的無形產權和其他無形成果。
熊的定義
熊(2008)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獲取超額收益而長期使用的知識形式的無形資產。[22]
劉海生的定義
劉海生(2008)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改善企業異質性,沒有實物形態,能夠帶來或保證經濟利益,具有內生性和外包性的非貨幣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