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取得:
無形資產的取得有外購,自行研發,股東投入等方式。對於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時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作為管理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假定該價值公允),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等科目。
無形資產的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無形資產壹般是沒有殘余價值的,它們的預計壽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為攤銷的期限。
關於攤銷方法,企業可以參照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對無形資產的攤銷采用直線法、產量法、加速攤銷法。對穩定性強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適合采用直線法攤銷。如果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產品的生產產量或工作時數等進行確定,則適合使用產量法攤銷。對於與知識、技術、產品更新聯系比較緊密的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采用加速攤銷法更為合適。
無形資產的處置:
出售: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發生的支出則通過“其他業務成本”核算。
報廢: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 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的減值:
企業要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賬面價值高於可收回金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前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得以恢復,07年新準則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不能予以轉回。同時規定當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後,應對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的攤銷額做出調整。處置無形資產,必須相應結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