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東,男,1951年1月出生,漢族,江西東鄉人,教授,博士生導師; 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等校兼職教授。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兼職教授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1992—1993年赴美國錫丘拉茲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1996—1997年赴香港參與香港基本法的制訂工作,赴澳門任立法議員法律顧問,1999年參加香港舉辦的“中國香港與內地法律比較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演講,2000年訪問德國薩爾大學法學院並作學術報告。
2014年1月14日,中***教育部黨組經研究並與中***湖北省委商得壹致,決定:
免去吳漢東同誌的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委員會常委職務。
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立英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宣布了教育部關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的任免決定,楊燦明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因年齡原因,免去吳漢東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職務 。
學術專長:民商法、知識產權法。